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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JY 0011 S-2019 发酵型果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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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JY 0011 S-2019 发酵型果酒 2019 发酵 果酒
Q/TTJY0011S-2019224077S-20192020011420230113Q/TTJY备案号:224077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13 日通 化 通 天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TJY0011S-2019发酵型果酒2019-12-23 发布2019-12-31 实施通化通天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TJY0011S-20191发酵型果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腺肋花楸果、蓝莓、黑加仑、蓝靛果、越桔、桃、猕猴桃、山葡萄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白砂糖、蜂蜜、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经榨汁、全部或部分发酵、陈酿、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型果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GB 1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778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T 27658蓝莓Q/TTJY0011S-20192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NY/T 586鲜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公告第 10 号2018新食品原料 黑果腺肋花楸果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干发酵型果酒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 4.0g/L,或者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 时,含糖量最高为 9.0g/L 的发酵型果酒。3.2半干发酵型果酒含糖大于干发酵型果酒,最高为 12.0g/L,或者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小于或等于 2.0g/L 时,含糖最高为 18.0g/L 的发酵型果酒。3.3半甜发酵型果酒含糖大于半干发酵型果酒,最高为 50.0g/L 的发酵型果酒。3.4甜发酵型果酒含糖大于 50.1g/L 的发酵型果酒。3.5平静发酵型果酒在 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 0.05MPa 的发酵型果酒。3.6加气发酵型果酒在 20时,二氧化碳压力大于或等于 0.05MPa 的发酵型果酒。4 产品分类4.1 按含糖量分类4.1.1 干发酵型果酒。4.1.2 半干发酵型果酒。4.1.3 半甜发酵型果酒。4.1.4 甜发酵型果酒。Q/TTJY0011S-201934.2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4.2.1 平静发酵型果酒。4.2.2 加气发酵型果酒。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5.1.1 黑果腺肋花楸果应新鲜饱满、无腐烂变质,并符合国家卫健委公告第10号2018的规定。每100ml黑果腺肋花楸果酒添加黑果腺肋花楸果 90g。5.1.2 蓝莓应符合 GB/T 27658 的规定。5.1.3 黑加仑、蓝靛果、越桔、猕猴桃、山葡萄应新鲜饱满、无腐烂变质,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的规定。5.1.4 桃应符合 NY/T 586 的规定。5.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5.1.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5.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5.1.9 二氧化硫应符合 GB 1886.213 的规定。5.1.10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浅黄色、黄色、黄绿色、蓝色、蓝紫色、紫黑色GB/T 15038澄清程度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用软木塞封口的发酵型果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一年的发酵型果酒允许有少量沉淀)起泡程度加气发酵型果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香气具有发酵型果酒特有的香气,香气纯正、优雅、和谐的果香和酒香,陈酿型的发酵型果酒还应具有陈酿香或橡木香。滋味干、半干发酵型果酒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半甜、甜发酵型果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加气发酵型果酒具有优美醇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杀口力。典型性具有发酵型果酒特有的特征和风格,典型突出、明确。5.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Q/TTJY0011S-2019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3.02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平静发酵型果酒干发酵型果酒b4.0半干发酵型果酒c4.112.0半甜发酵型果酒12.145.0甜发酵型果酒45.1加气发酵型果酒20.0干浸出物/(g/L)9.0挥发酸(以乙酸计)/(g/L)1.5二氧化碳(20)/(MPa)加气发酵型果酒0.05注: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酒石酸计,g/L)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小于或等于 2.0g/L 时,含糖最高为 9.0g/Lc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小于或等于 2.0g/L 时,含糖最高为 18g/L。5.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9GB 5009.125.5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残留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a防腐剂0.6g/L 0.6g/LGB 5009.28二氧化硫a抗氧化剂0.25 g/L0.25g/LGB/T 15038二氧化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注:a二者共同使用时,用量还应符合GB 2760附录A.2的规定Q/TTJY0011S-20195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8 检验规则8.1 出厂检验8.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总二氧化硫、净含量。8.2 型式检验8.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8.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8.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8.4.1 按表 6 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 6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335112005212013500081350011318.4.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标的检验。8.5 判定规则8.5.1 不合格分类8.5.1.1A 类不合格: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柠檬酸、标签、净含量、防腐剂、卫生要求。8.5.1.2B 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二氧化碳。8.5.2 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Q/TTJY0011S-20196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5.3 复检结果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a)一项以上 A 类不合格;(b)一项 B 类超过规定值的 50%以上;(c)两项 B 类不合格。8.5.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9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9.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发酵型果酒。产品类型: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配料表:黑果腺肋花楸果、蓝莓、黑加仑、蓝靛果、越桔、桃、猕猴桃、山葡萄、白砂糖、蜂蜜、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二氧化硫(汽酒时:二氧化碳)。(标签内容依照实际工艺标注)净含量:200ml、375ml、500ml、740ml、750ml、100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酒精度:3.0%vol20.0%vol。原汁含量:保质期:5 年。贮存条件:宜在 525温度下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11522052124764产品标准号:Q/TTJY 0011S。产地:制造商:通化通天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团结路 2199 号。电话:0435-5709888。包装(灌装)日期: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食用限量:黑果腺肋花楸果每日食用量10g/天,每100ml黑果腺肋花楸果酒添加黑果腺肋花楸果90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10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BB/T 0018、GB/T 2377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TTJY0011S-2019711运输 贮存11.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11.2 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缷时应轻拿轻放。11.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11.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11.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12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贮存条件下,自包装(灌装)日期起,保质期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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