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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Y 0001 S-2021 搅团(凉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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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Y 0001 S-2021 搅团凉粉 2021 搅团 凉粉
Q/JXY杨 凌 稷 香 源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XY 0001S2021搅团(凉粉)2021-04-20 发布2021-05-20 实施杨凌稷香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5 5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5 1 4Q/JX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的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杨凌稷香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杨凌稷香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耀辉。本标准批准人:尚耀辉。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XY 0001S20211搅团(凉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搅团(凉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玉米、荞麦、燕麦、绿豆、豌豆、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的搅团(凉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玉米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58荞麦GB/T 10460豌豆GB/T 10462绿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006.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60燕麦米Q/JXY 0001S2021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可分为玉米搅团(凉粉)、荞麦搅团(凉粉)、燕麦搅团(凉粉)、绿豆搅团(凉粉)、豌豆搅团(凉粉)。3.1玉米搅团(凉粉)该产品以玉米、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3.2荞麦搅团(凉粉)该产品以荞麦、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3.3燕麦搅团(凉粉)该产品以燕麦、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3.4绿豆搅团(凉粉)该产品以绿豆、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3.5豌豆搅团(凉粉)该产品以豌豆、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调浆、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熟化、包装、杀菌制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4.1.2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4.1.3燕麦:应符合LS/T 3260的规定。4.1.4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5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4.1.6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或GB/T 5461的规定。4.1.7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玉米搅团(凉粉)荞麦搅团(凉粉)燕麦搅团(凉粉)绿豆搅团(凉粉)豌豆搅团(凉粉)色泽呈均匀米黄色浅黑色至黑色白色中微带黑色淡绿色带有透明白色呈均匀白色气味与滋味具有玉米搅团(凉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具有荞麦搅团(凉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具有燕麦搅团(凉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具有绿豆搅团(凉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具有豌豆搅团(凉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胶状固体,表面平整,有弹性,外切整齐,无断裂,允许有少量蜂眼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JXY 0001S20213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95.0酸度,mL/10g2.0铅(以Pb计),mg/kg0.2黄曲霉毒素B1a,g/kg20.0a仅限于玉米搅团(凉粉)。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限 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4.7.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取一袋完整包装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Q/JXY 0001S20214嗅其味;另取少许被测样品,放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5.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进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5.2.4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5.3微生物检验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6.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6.5判定规则Q/JXY 0001S2021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的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食品内包装袋材质应符合 GB/T 18006.1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搬运不得抛掷。7.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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