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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SW
0017
S-2022
胶原三肽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2
胶原
弹性
蛋白
固体
饮料
Q/LCSW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CSW 0017S2022 胶原三肽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2-09-15 发布 2022-10-15 实施 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1132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CSW 001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菲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崖鹰石路8号生产车间楼)、广州菲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凤凰三路8号1.2号楼(部位:313)(自主申报)(仅限办公用途)、湖南菲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西路348号4号楼)生产的产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飞、郭斌、张爱华、黄慧明。本标准于2022年9月15日首次发布。Q/LCSW 0017S2022 1 胶原三肽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三肽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弹性蛋白肽、胶原三肽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胶原三肽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23 肉及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LCSW 0017S2022 2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弹性蛋白肽:应符合附录 A、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1.2 胶原三肽:应符合附录 B、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性状 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灰分,g/100g 7.0 蛋白质,g/100g 60.0 脂肪,g/100g 2.0 羟脯氨酸(以干基计),g/100g 3.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5000 Da 的比例,%80.0 三肽(以干基计),g/100g 0.1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LCSW 0017S2022 3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0.9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表 5 的规定。表 4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表 5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Q/LCSW 0017S2022 4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羟脯氨酸:按 GB/T 9695.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低于 5000Da 的肽所占比例):按 GB/T 2249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三肽:按附录 C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污染物指标 5.3.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测。5.4.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测。5.4.3 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相关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验收 6.1.1 物料接收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及时进行清洁外包装。6.1.2 保管员应对来料严格进行初验,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6.1.3 对于有虫蛀鼠咬的物料坚决拒收,并督促送货人及时将物料转移出仓库和厂区,及时检查仓库,防止虫蛀鼠咬。6.1.4 保管员应对来料仔细称重计数或点数,编制企业编号和批号,真实记录原辅料总账,不得多报或少报。6.1.5 初验后应及时办理请验手续,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正确摆放物料,按照批放置指定区,设待验标志。6.1.6 质量管理部门抽样检验符合要求后放行,发放合格证。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 抽样 Q/LCSW 0017S2022 5 6.2.3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最小销售包装计。6.2.4 每批按随机抽样不少于 12 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 5 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感官要求检验、理化指标检验,5 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微生物检验,2 个最小包装用于其他检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出厂。必检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蛋白质、三肽、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 28050的规定。7.3 包装 7.3.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符合 GB 4806.7 的标准。包装外观应符合规定;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2 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的瓦楞纸箱包装。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遮盖,避免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7.5 贮存 Q/LCSW 0017S2022 6 7.5.1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20cm以上,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贮。7.5.2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Q/LCSW 0017S2022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 A.1 弹性蛋白肽 弹性蛋白肽是以鲜、冻动物富含弹性蛋白的组织(包括皮、骨、筋、腱、鳞等)为原料,经过前处理、酶解、灭活、离心、过滤、浓缩、灭菌、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相对分子质量低于5000Da的弹性蛋白,主要作为食品配料使用。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A.1.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的色泽 性状 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A.1.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灰分,%7.0 粗脂肪,%2.0 蛋白质,%85.0 肽含量,%55.0 相对分子质量低于5000Da的肽所占比例,%80.0 铅(以Pb计),mg/kg 0.4 镉(以Cd计),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0.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0.8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A.1.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Q/LCSW 0017S2022 8 表 A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参考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弹性蛋白肽 Q/LCSW 0016S-2022)制定。Q/LCSW 0017S2022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 B.1 胶原三肽 胶原三肽是以富含胶原蛋白的鲜(冻)动物组织(包括皮、骨、筋、腱、鳞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