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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JY
0021
S-2022
婴幼儿磨牙饼干
2022
婴幼儿
磨牙
饼干
Q/SHJY 0021S-2022 婴幼儿磨牙饼干 2022-06-02 发布 2022-06-15 实施 陕西汉江源医用膳食食品研发有限公司 发布 Q/SHJY 陕西汉江源医用膳食食品研发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6 1 0 0 0 0-1 47 41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2 1 0Q/SHJY 002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汉江源医用膳食食品研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娜娜、段宗琴、陈梅。本标准批准人:曹文静。本标准首次发布。Q/SHJY 0021S-2022 1 婴幼儿磨牙饼干 1.范围 适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磨牙饼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低筋小麦粉、脱脂大豆粉、脱脂乳粉、淀粉、维生素B1、碳酸钙、葡萄糖酸锌、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胡萝卜粉、酵母、叶酸、水,经调粉、成型、烘烤、冷却、包装制成,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的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磨牙饼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1 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4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41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08 低筋小麦粉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馍、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Q/SHJY 0021S-2022 2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250 单面白纸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低筋小麦粉:符合GB/T 8608规定。3.1.2 脱脂大豆粉:符合附录A规定。3.1.3 脱脂乳粉:符合GB 19644规定。3.1.4 淀粉:符合GB 31637规定。3.1.5 维生素B1:符合GB 14751规定。3.1.6 碳酸钙:符合GB 1886.214规定。3.1.7 葡萄糖酸锌:符合GB 8820规定。3.1.8 食用葡萄糖:符合GB/T 20880规定。3.1.9 麦芽糊精:符合GB/T 20882.6规定。3.1.10 胡萝卜粉:符合附录B规定。3.1.11 酵母:符合GB/T 20886规定。3.1.12 叶酸:符合GB 15570规定。3.1.13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Q/SHJY 0021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能量,kJ/100g 1250 蛋白质,g/100 kJ 0.331.30 脂肪,g/100 kJ 0.8 维生素 B1,g/100 kJ 12.5 钙,mg/100 kJ 12.0 锌,mg/100 kJ 0.170.46 钠,mg/100 kJ 24.0 叶酸,g/100 kJ 1.2 碳水化合物添加量,g/100 kJ 1.8 果糖添加量,g/100 kJ 0.9 水分,%6.0 不溶性膳食纤维,%5.0 铅,mg/kg 0.15 无机砷,mg/kg 0.2 硝酸盐(以 NaNO3计),mg/kg 100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阴性 3.4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黄曲霉毒素 B1,g/kg 0.5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采样方案及限量)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1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4789.1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7.2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 Q/SHJY 0021S-2022 4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能量:按照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 17kJ/g、37kJ/g、17kJ/g、8.5kJ/g,所得之和为 kJ/g 值,再除以 4.184 为 kcal/100g 值。4.2.2 蛋白质:按GB 5009.5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脂肪:按GB 5009.6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维生素B1:按GB 5009.84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锌: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钠:按GB 5009.91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叶酸:按GB 5009.2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的含量=100-(蛋白质的含量+脂肪的含量+水分的含量+灰分的含量+膳食纤维的含量)。4.2.10 果糖: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4.2.1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12 不溶性膳食纤维:按GB 5413.6规定的方法测定。4.2.13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14 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15 硝酸盐:按GB 5009.33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16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按GB 5413.3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真菌毒素限量 4.3.1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微生物限量 4.4.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5.1.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脂肪、水分、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SHJY 0021S-2022 5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6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理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整洁完好、封口严密,不泄漏,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GB/T 21302、GB/T 28118、GB/T 10004 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为纸盒和瓦楞纸箱,纸盒材料应符合 QB/T 2250 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 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