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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
0010
S-2022
人参人工种植阿胶发酵饮品
2022
人参
人工
种植
阿胶
发酵
饮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人参(人工种植)阿胶发酵饮品备案号:36038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6月9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8日Q/JS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SS 0010S-20222022-03-16 发布2022-03-30 实施江西水圣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I 目目 次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4 食品添加剂.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I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2mg/L,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其他饮料”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水圣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志军。本标准批准人:敖焕勇。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1 人人参(人工种植)阿胶发酵饮品参(人工种植)阿胶发酵饮品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人工种植)阿胶发酵饮品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人参(人工种植)、阿胶、黄精、黑米、银耳、红枣、茯苓、山药、枸杞子、蛹虫草、玉竹、龙眼肉为原料经煎煮浓缩,加入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进行发酵,发酵后,加入低聚果糖、甜菊糖苷经调配、均质、过滤、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阿胶发酵饮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2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BB/T 0034 铝防盗瓶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32 黑米 NY/T 834 银耳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YBB00272002 钠钙玻璃药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17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要求 3.13.1 原、辅料要求 3.1.13.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33.1.3 蛹虫草 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塘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 第10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43.1.4 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和 QB/T 4575 的规定。3.1.53.1.5 阿胶、黄精、茯苓、山药、枸杞子、玉竹、龙眼肉 应符合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3.1.63.1.6 低聚果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3 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3.1.73.1.7 银耳 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3.1.83.1.8 黑米 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3.1.93.1.9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03.1.10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2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外观 液体,均匀一致不分层,久置允许少量的沉淀 取本品适量置于洁净的玻璃器皿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棕色或棕褐色 滋味及气味 味酸甜,具有人参、阿胶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值 3.06.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 GB/T 12143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六六六/(mg/L)0.5 GB 5009.12 滴滴涕/(mg/L)0.5 GB 5009.11 3.4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4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4789.4 菌落总数b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MPN/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乳酸菌数c 106 GB 4789.35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b 活性乳酸菌饮品不检测。c 活性乳酸菌饮品检测。3.5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4 食品添加剂 4.1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14881的规定。6 6 检验规则 6.1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6.3 检验分类 6.3.16.3.1 出厂检验 6.3.1.1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活性乳酸菌饮品不检测)、乳酸菌数(活性乳酸菌饮品检测)、净含量。6.3.26.3.2 型式检验 6.3.2.1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 0010S2022 5 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7.1 标志、标签 7.1.1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7.1.2 产品标志、标签应标明乳酸菌非活菌(杀菌)型或活菌(未杀菌)型,活菌(未杀菌)型应标明乳酸菌数106。7.1.37.1.3 产品标签应标明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阿胶的添加量,每天食用限量及不适宜食用人群。7.27.2 包装 7.2.1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BB/T0034、YBB00272002 规定。7.2.2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7.3 运输 7.3.1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