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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GS 0033 S-2022 草本饮料浓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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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GS 0033 S-2022 草本饮料浓浆 2022 草本 饮料
Q/PGS 0033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PGS Q/PGS 0033S-2022 草本饮料浓浆 2022-6-8 发布 2022-7-30 实施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05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PGS 0033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柳冰。本标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首次发布。Q/PGS 0031S-2022 1 草本饮料浓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本饮料浓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酸枣仁、茯苓、百合、莲子、龙眼肉、栀子、淡豆豉、牡蛎、桃仁、火麻仁、菊花、杜仲雄花、马齿苋、大枣、桑葚、决明子、麦芽糖醇液、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中的几种为原料,加或不加-氨基丁酸,经前处理、提取、过滤、浓缩、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草本饮料浓浆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PGS 0031S-2022 2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6号)3 产品命名 产品按原辅料及口味不同可命名为酸枣仁百合饮料浓浆、酸枣仁桑葚饮料浓浆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酸枣仁、百合、莲子、龙眼肉、栀子、淡豆豉、牡蛎、桃仁、火麻仁、菊花、马齿苋、大枣、桑葚、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要求。茯苓应符合GB 7096的要求。杜仲雄花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6号)的要求。-氨基丁酸应符合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的要求。麦芽糖醇液应符合GB 28307的要求。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2的要求。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要求。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指标: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为均匀一致的棕色至棕红色 形态 呈半流体或粘稠状半流体 滋味、气体 味甜微苦,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霉变、无生虫、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Q/PGS 0031S-2022 3 项 目 指 标 灰分/(g/100g)8.0 铅(以Pb计)/(mg/L)0.2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pH值 4.0-7.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霉菌/(CFU/g)20 酵母菌/(CFU/g)2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 执行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铅 Q/PGS 0031S-2022 4 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霉菌 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2.7 酵母菌 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2.8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9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应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铅、灰分、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1-4.6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Q/PGS 0031S-2022 5 b)原料、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4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 在成品库内,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检验结果中如果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中的任一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结果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同时应标注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7.2 包装 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整洁,包装材料要干燥、清洁、无异气味、无毒无害;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3 运输、贮存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贮存时产品堆放应离地5cm以上,离墙10cm以上,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8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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