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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XY
0002
S-2022
配制米酒系列
2022
配制
米酒
系列
苏 州 市 润 香 源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XY 0002S-2022 配制米酒系列 2022-12-08 发布 2023-01-19 实施 苏州市润香源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 Q/RX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1 7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1 8Q/RXY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依据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制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酒类(白酒、黄酒除外)”铅(以 Pb 计)0.2mg/kg 的限值规定。本标准由苏州市润香源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永林。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RXY 0002S-2022 1 配制米酒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米酒系列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或乌米、大米、黑米、血糯米、红糯米、黑糯米)、水、白砂糖、甜酒曲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以下配料中的一种或几种:南烛树叶汁、果蔬汁(浆)、可食用植物水提取物如:玫瑰(重瓣红玫瑰)提取液、茉莉提取液、菊花提取液、乳酸菌、酸奶、乳粉、重瓣红玫瑰、玫瑰茄、关山樱花、茉莉花、桂花、线叶金雀花、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乌梢蛇、鸡内金、牡蛎、蝮蛇除外)、蜂蜜、莲子(去芯)、红枣、枸杞、银耳、人参(人工种植)、坚果籽类食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果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瓜尔胶、三氯蔗糖、二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淘洗、蒸煮、淋(摊)饭、拌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贮存、调配(或不调配)、包装而成的配制米酒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J S Q BQ/RXY 0002S-2022 2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T 31326 植物饮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QB/T 4577 甜酒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12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 32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 年 第 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3.1.1 产品根据产品形态不同,分为花色型、清汁型、均质型、糟米型。3.1.2 产品根据是否加入二氧化碳分为:平静型、起泡型。3.1.3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米酒、糯米酒、乌米酒。以大米为原料的产品为米酒;以糯米为原料的产品为糯米酒;以乌米为原料或添加南烛树叶汁浸染的大米而制成的产品均为乌米酒。3.2 命名规则 J S Q BQ/RXY 0002S-2022 3 产品的命名规则为:“工艺名称”或+“商标或商家名或产品原料或产地名称(可使用缩写或简称)”或+“起泡/气泡/泡泡”或+“乳酸菌/奶/酸奶”或+“通俗名称”。a)通俗名称:米酒、米酿、米露、米酒汁、甜米酿、甜酒、酒酿、甜酒酿、冬酿酒、冬酿米酒、冬酿米露、醴、醪糟、酒酿米露、酒酿米汁、酒酿米酒汁,其中清汁型产品还包括:清汁酒、清香酒、清米酒、清酒、清汁米酒、清香米酒。注:根据产品原料不同可注明为:乌米酒、乌米酿、糯米醴、甜糯米酒酿、酒酿糯米露等。b)工艺名称:精酿、纯酿、手工精酿、手工纯酿等。c)添加二氧化碳的产品,命名为:起泡或气泡或泡泡。d)添加乳酸菌或奶粉或酸奶的产品,命名为:乳酸菌或奶或酸奶。示例:精酿米酒、桂花米露(米酒)、桂花糯米酒、桂花清香酒(米酒)、起泡糯米桂花酿(米酒)、桂花糯米气泡酒(米酒)、桂花酸奶米露(米酒)、酸奶米酒、奶泡泡米酒。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糯米、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4.1.2 黑米、血糯米、红糯米、黑糯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3 乌米、南烛树叶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6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7 果蔬汁(浆):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8 可食用植物水提取物如:玫瑰(重瓣红玫瑰)提取液、茉莉提取液、菊花提取液:应符合GB/T 31326 的规定。4.1.9 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4.1.10 酸奶:应符合 GB 19302 的规定。4.1.11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2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13 玫瑰茄: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4 关山樱花: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 32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 年 第 1号),应洁净、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5 茉莉花、桂花: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6 线叶金雀花: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12 号),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17 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乌梢蛇、鸡内金、牡蛎、蝮蛇除外)、莲子(去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要求,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18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19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20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J S Q BQ/RXY 0002S-2022 4 4.1.21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2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 17 号)、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23 坚果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24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4.1.25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26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2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28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29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30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4.1.31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32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花色型 清汁型 均质型 糟米型 色泽 具有各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于评酒杯中,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外观、杂质,鼻嗅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与滋味,味感柔和,酸甜可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一定含量的米粒状糟米和相应辅料的固液混合体 无明显可见固体的乳浊状液体,透明或半透明,但允许有少量粉状沉淀 乳浊状浓稠状流质,均质一致,允许有少量粉状沉淀 具有一定含量的米粒状糟米的固液混合体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a,%vol 酒酿制品 0.56.0 GB 5009.225 其他产品 0.525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0.051.0 GB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2.5 GB 5009.7 非糖固形物b,g/100g 10 GB/T 13662 中 6.3 展青霉素c,g/kg 50 GB 5009.185 米酵菌酸d,m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