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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C 0015 S-2023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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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C 0015 S-2023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 2023 食用 油脂 制品 植物 食用植物油 系列
佳 格 食 品(中 国)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FC 0015S-2023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2023-01-17 发布 2023-02-07 实施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发 布 Q/SFC 代替 Q/SFC 0015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8 4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0 6Q/SFC 0015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FC 0015S-2022,主要修改如下:原料中“玉米油”改为“玉米胚芽油”,产品类别“植物甾醇玉米油”改为“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调整了脂肪酸组成。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依据 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中苯并a芘9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的苯并a芘10g/kg 的限值规定。本标准由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 88 号)生产;也适用于佳格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 88 号),委托佳格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三都路 99 号)、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蒙牛工业园)生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惠华、刘建国、代立刚。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首次发布,2023 年 1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SFC 0015S-2023 1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销售。本标准适用于以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为原料,添加植物甾醇酯或植物甾醇,然后灌装、包装而制成的食用油脂制品(植物甾醇食用植物油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464 葵花籽油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9111 玉米油 J S Q BQ/SFC 0015S-2023 2 GB/T 25223 动植物油脂 甾醇组成和甾醇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 3 号)3 产品分类 3.1 质量等级 根据原料油的精炼程度不同,将产品分为两个质量等级:一级、二级。3.2 分类 根据原料油的不同,将产品分为植物甾醇葵花籽油、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葵花籽油:应符合GB/T 10464及GB 2716的要求。4.1.2 玉米胚芽油:应符合GB/T 19111及GB 2716的要求。4.1.3 植物甾醇酯、植物甾醇:应符合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并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植物甾醇葵花籽油 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 相对密度(d2020)0.9180.923 0.9170.925 GB/T 5526 J S Q BQ/SFC 0015S-2023 3 表 2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3 GB 5009.168 豆蔻酸 C14:0 ND0.2 ND0.3 棕榈酸 C16:0 5.07.6 8.616.5 棕榈一烯酸 C16:1 ND0.3 ND0.5 十七烷酸 C17:0 ND0.2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ND0.1 硬脂酸 C18:0 2.76.5 ND3.3 油酸 C18:1 14.039.4 20.042.2 亚油酸 C18:2 48.374.0 34.065.6 亚麻酸 C18:3 ND0.3 ND2.0 花生酸 C20:0 0.10.5 0.31.0 花生一烯酸 C20:1 ND0.3 0.20.6 花生二烯酸 C20:2 ND0.1 山嵛酸 C22:0 0.31.5 ND0.5 芥酸 C22:1 ND0.3 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 C22:2 ND0.3 木焦油酸 C24:0 ND0.5 ND0.5 注: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一级 二级 酸价(KOH)/(mg/g)0.9 1.0 GB 5009.229 水分及挥发物/(%)0.10 0.20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0.05 GB/T 15688 过氧化值/(g/100g)0.13 GB 5009.227 溶剂残留量a/(mg/kg)不得检出 GB 5009.262 苯并a芘/(g/kg)9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GB 5009.22 植物甾醇葵花籽油 10 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 20 总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08 GB 5009.12 J S Q BQ/SFC 0015S-2023 4 表 3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一级 二级 甾醇含量/(mg/kg)GB/T 25223 植物甾醇葵花籽油 200020000 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 600020000 a 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4.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5、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抽样方法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按产品总量的 12的比例随机抽样,但总量不低于 250ml。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除 4.1、4.5、4.7 外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a)原辅料来源、生产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J S Q BQ/SFC 0015S-2023 5 5.4.2 当脂肪酸检测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玉米胚芽油、葵花籽油原料进行检验,并佐证。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销售 6.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的要求;根据产品分类标识质量等级和分类名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的小包装采用塑料瓶,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5 保质期 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6.6 销售 预包装的植物甾醇玉米胚芽油、植物甾醇葵花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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