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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JH
0001
S-2022
特型果珍黄酒
2022
特型果珍
黄酒
Q/SYJH闽 侯县 绍 与 鉴 湖 酒 业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SYJH 0001S2022特型果珍黄酒2022-07-01 发布2022-07-25 实施闽侯县绍与鉴湖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SYJH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根据产品特征制定;理化指标(苯甲酸)依据GB/T 13662黄酒制定;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的规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依据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发布。本标准由闽侯县绍与鉴湖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闽侯县绍与鉴湖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新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JH 0001S20221特型果珍黄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型黄酒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饮用水为主要原料,配以新鲜水果、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蜂蜜、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用酒曲和(或)酵母为糖化发酵剂,经过原料预处理、蒸饭、落缸(罐)、糖化发酵、压榨、调色或不调色、煎酒、陈化贮存、调配(勾兑)、过滤、杀菌后灌装封口或灌装封口后杀菌、外包装而制成的特型果珍黄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酒龄发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坛、酒罐等容器中贮存的年限。3.2标注酒龄销售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酒龄,以勾兑酒的酒龄加权平均计算。4产品分类产品可分为特型果珍干黄酒、特型果珍半干黄酒、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添加的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品种只能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以及国家卫生部门公布为药食两用或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品种。5.2感官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JH 0001S2022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类型要求外观特型果珍干黄酒、特型果珍半干黄酒、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橙黄色至黄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瓶(坛)有微量聚集物GB/T 13662香气特型果珍干黄酒、特型果珍半干黄酒、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具有本类黄酒特有的清雅醇香,无异香气口味特型果珍干黄酒醇和、爽口、无异味特型果珍半干黄酒柔和、鲜爽、无异味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柔和、鲜甜、无异味风格特型果珍干黄酒、特型果珍半干黄酒、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酒体协调,具有本类黄酒的典型风格5.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型果珍干黄酒特型果珍半干黄酒特型果珍半甜黄酒特型果珍甜黄酒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15.140.040.1100.0100.0GB/T 13662非糖固形物/(g/L)5.05.05.05.0总酸(以乳酸计)/(g/L)3.017.03.017.03.017.03.017.0氨基酸态氮/(g/L)0.100.100.100.10pH3.54.63.54.8氧化钙/(g/L)1.0酒精度(20)/(%vol)8.0aGB 5009.225苯甲酸b/(g/kg)0.05GB 5009.28a酒精度低于 14%vol 时,非糖固形物和氨基酸态氮的值按 14%vol 折算,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差为1.0%vol。b指特型黄酒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5.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JH 0001S20223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5.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6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5.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8食品添加剂5.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8.2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6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按GB/T 13662的规定执行。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净含量。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JH 0001S20224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按GB/T 13662的规定执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275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产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且公告中有明确要求在标签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的,则应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食品用玻璃容器或其他食品级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渗漏。7.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卫生清洁、无虫害及鼠害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0mm以上的间隔材料。产品宜在535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