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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MJ 0062 S-2019 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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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MJ 0062 S-2019 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 2019 海参 牡蛎 固体 饮料
Q/JQMJ0062S-2019222260S-20192019091920220918*Q/JQMJ备案号:22226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8 日吉林省全民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QMJ0062S-2019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2019-09-19 发布2019-09-19 实施吉林省全民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QMJ0062S-20191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参胶原蛋白肽、牡蛎为主要原料,添加异麦芽酮糖醇、番石榴粉、肉桂、柠檬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三氯蔗糖,经粉碎、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JQMJ0062S-20192GB 31645胶原蛋白肽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肉桂、牡蛎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异麦芽酮糖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海参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牡蛎、肉桂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3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和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3.1.4番石榴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5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卫生部公告 2017 年第 7号)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白色取被测样品5g,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气味具本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味、异味及变质的异味组织形态粉末均匀,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6.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JQMJ0062S-2019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n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1g/100g-GB 1886.235 附录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GB 2225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JQMJ0062S-20194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 个销售包装单位样品,所取试样不得少于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个销售包装单位样品,所取试样不得少于 1000g。6.5判定规则 3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海参牡蛎粉固体饮料配 料 表:海参胶原蛋白肽、牡蛎、异麦芽酮糖醇、番石榴粉、肉桂、西兰花种子水提物、柠檬酸、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1g、2g、3g,具体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建议食用方法:直接服用或用一小杯温水冲服,每天 1-2 袋。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全民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九台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宏硕公司院内)生产日期:有 效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闭,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8122916产品标准代号:Q/JQMJ0062S产地:吉林长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g 产品添加异麦芽酮糖醇 50g,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3g;异麦芽酮糖醇食用量100g/天;西兰花种子水提物食用量1.8g/天。婴幼儿不宜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27 千焦(kJ)18%蛋白质1.2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8.6 克(g)30%钠30 毫克(mg)2%Q/JQMJ0062S-20195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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