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ZWL
0004
S-2022
大豆蛋白制品罐头
2022
大豆蛋白
制品
罐头
Q/JZWL晋江市珍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ZWL 0004S2022大豆蛋白制品罐头2022-11-04 发布2022-12-03 实施晋江市珍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JZWL 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珍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珍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WL 0004S20221大豆蛋白制品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蛋白制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蛋白和(或)膨化豆制品为原料,配以鹌鹑蛋、板栗、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鲜(冻)畜肉、鲜(冻)禽肉、水、笋干、蔬菜、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辣椒、酱油、味精、香辛料等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浸泡(或不浸泡)、脱水(或不脱水)、斩拌(或搅拌)、滚揉、成型(或不成型)、蒸煮(或油炸)、调味或不调味、装罐(袋)、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大豆蛋白制品罐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WL 0004S20222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3183 辣椒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557 熟制板栗和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1.2膨化豆制品: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3.1.3鹌鹑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4板栗:应符合 SB/T 10557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6鲜(冻)畜肉、鲜(冻)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8笋干: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9蔬菜: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加工要求,应无霉变、无变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0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WL 0004S202233.1.13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或 GB/T 23183 的要求。3.1.14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15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16香辛料: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 12729.1 的要求,香辛料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初加工农副产品香辛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7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要求。3.1.20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2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内容物色泽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采用金属罐装产品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50蛋白质/(g/100 g)10氯化物(以 Cl-计)/(g/100 g)10铅(以 Pb 计)/(mg/kg)0.3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WL 0004S20224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状态、杂质,观察容器,嗅闻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并品尝滋味。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留样。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WL 0004S20225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耐蒸煮袋、铝箔袋或相关食品包装容器,应分别符合 GB/T 10004、GB/T 28118或相应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的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