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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 0048 S-2023 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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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 0048 S-2023 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 2023 红参 油菜 花粉 颗粒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代替 Q/JLYS0048S-2019Q/JLYSQ/JLYS0048S-2023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2023-01-09 发布2023-01-1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JLYS0048S-2023220213S-20232023 02022026 0201Q/JLYS0048S-20231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油菜花粉、枸杞子、黄精、大枣、覆盆子、南瓜籽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过滤、浓缩后,添加维生素 C、木糖醇、甜菊糖苷、L-苹果酸、柠檬酸、-环状糊精,经混合调配、制粒、干燥、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 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3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GB 1886.3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LYS0048S-2023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741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花粉DBS2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甜菊糖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枸杞子 黄精 大枣 覆盆子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14 克。3.1.2 枸杞子、黄精、大枣、覆盆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3.1.3 南瓜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4 油菜花粉应符合 GB 31636 的规定。3.1.5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7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1886.355 的规定。3.1.8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0-环状糊精应符合 GB 1886.35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至棕黄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味酸微甜、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3.3理化指标Q/JLYS0048S-2023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12NY 318附录B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甜味剂0.2g/kg-DBS22/007-环状糊精增稠剂0.5g/kg-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JLYS0048S-20234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C1500mg/kg960mg/kgGB 5009.86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人参总皂苷、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以及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Q/JLYS0048S-20235食品名称:红参油菜花粉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油菜花粉、覆盆子、黄精、枸杞子、大枣、南瓜籽、木糖醇、L-苹果酸、柠檬酸、维生素 C、甜菊糖苷、-环状糊精净含量/规格:8 克/袋或依据市场销售需求而定生产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集安市经济开发区益盛汉参产业园联系方式:0435-6236044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8201137产品标准代号:Q/JLYS0048S食用方法:每日 1 次,每次 1 袋或根据市场宣传而定食用限量: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14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警示语: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19 千焦(kJ)19%蛋白质2.4 克(g)4%脂肪10.5 克(g)18%碳水化合物70.0 克(g)23%钠40 毫克(mg)2%维生素 C120.0 毫克(mg)120%8 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GB 4806.7、GB/T 10004、GB/T 28118等规定袋外印印有标签,标签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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