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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Q 0001 S-2020 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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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Q 0001 S-2020 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 2020 木耳 即食 冲调粉
Q/JLHQ0001S-2020221118S-202020200509202305082017Q/JLHQ备案号:22111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08 日吉林省歧黄医圣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HQ0001S-2020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2020-04-02 发布2020-04-02 实施吉林省歧黄医圣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Q0001S-20201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养殖梅花鹿鹿心、木耳为原料,添加养殖梅花鹿鹿血、香菇、木瓜、莲子、薄荷、酸枣仁、山楂、鹰嘴豆、富硒木耳粉、奇亚籽、红花籽油、低聚果糖、营养强化剂(烟酸),经挑选、清洗、粉碎、提取、干燥、调配、灭菌、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冲调类方便食品-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2465红花籽油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H/T 1013香菇Q/JLHQ0001S-20202NY 317鹿副产品Q/JBST0007S富硒木耳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健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木瓜、莲子、薄荷、酸枣仁、山楂、鹰嘴豆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3木瓜、莲子、薄荷、酸枣仁、山楂、鹰嘴豆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4养殖梅花鹿鹿心、养殖梅花鹿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5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的规定。3.1.6富硒木耳粉应符合 Q/JBST0007S 的规定。3.1.7奇亚籽应符合卫健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3.1.8红花籽油应符合 GB/T 22465 的规定。3.1.9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10烟酸应符合 GB 14757 的规定。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淡灰色或淡棕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颗粒均匀,冲调后成糊状滋味、气味具有应有的滋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HQ0001S-2020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烟酸218 mg/kg218 mg/kgGB 5009.8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JLHQ0001S-2020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按质量的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为 2 份,1 份用作检验,1 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心木耳即食冲调粉配料表(原料):大米、养殖梅花鹿鹿心、木耳、养殖梅花鹿鹿血、香菇、木瓜、莲子、薄荷、酸枣仁、山楂、鹰嘴豆、富硒木耳粉、奇亚籽、红花籽油、低聚果糖、营养强化剂(烟酸)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吉林省歧黄医圣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 3-9 栋左侧第二间联系方式:0431-84564567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HQ00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02千焦(kJ)19%蛋白质6.1克(g)10%脂肪0.8克(g)0%Q/JLHQ0001S-20205表 6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碳水化合物86.4克(g)29%钠77毫克(mg)4%烟酸21.80毫克(mg)64%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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