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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NDP 0006 S-2022 复合茶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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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NDP 0006 S-2022 复合茶饮料 2022 复合 茶饮料
Q/NNDP 0006S-2022:?卜 Q/NNDP 0006S-2022 Q/NNDP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复合茶饮料 食品安全i/dkI17f*:A.450625 S?092j j(J 有效牲衬价称3j 2022-05-23发布?2022-06-10实施 南宁东朋鸟食品饮料氰良公司:。勺月、0 发 布 傀 Q/NNDP 0006S一一2022 前 玄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文件按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适用于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明华路68号)。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海娥、李学莉、任海燕、陈华芳、马瑞婷。本文件于2022年05月23日发布,2022年06月10日实施。%尹备礁毕、I Q/NNDP 0006S-2022 复合茶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茶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杜仲叶、普洱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等糖类,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经提取、溶解、调配、过滤、均质或不均质、高温瞬时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塑料瓶包装或金属罐包装的复合茶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9106.1 包装容器 两片罐第1部分:铝易开盖铝罐 1 Q/NNDP 0006S-2022 GB/I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I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1733 茶饮料 GB/Z 21922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GB/I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I 22250 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I 20882的规定。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4 杜仲叶 具有该产品相应形态、色泽、香气,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品质良好,同时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5 普洱茶 应符合GB/I 22111的规定。4.1.6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7 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44的规定。4.1.8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2 O/NNDP 0006S-2022 4.2 配方要求 每1000L产品中使用的杜仲叶量不少于1 kg0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GB/I 21733中6.1规定的方法检验。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状态均匀液体,允许有茶成分导致的混浊或沉淀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绿原酸(mg/b0Og)0.04 茶多酚(mg/kg)150 咖啡因(mg/kg)25 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计法)/(g/lOOg)5.0、15.0 pH值 2.0、4.5 铅(以Pb计)/(mg/L)簇 0.2 锡“(以Sn计)/(mg/kg)蕊 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注1: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沙门氏菌(/25mL)5 0 0 霉菌/(CFU/mL)?蕊 20 酵母(CFU/mL)?毛 20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 Q/NNDP 0006S-2022 4.6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7 净含且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贵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I 21733中6.1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绿原酸 按GB/T 22250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茶多酚 按GB/T 21733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咖啡因 按GB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pH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 Q/NNDP 0006S-2022 6.2.9 农药残留 按GB 27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3 微生物限量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 检验规则 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 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茶多酚、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 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3 型式检验 7.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投产时;主要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发生较大变化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3.4.4和4.5规定的项目以及标签。7.4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7.5 抽检方法、2、2、2、夕 a匕 c d 5 O/NNDP 0006S-2022 从同一整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独立包装,随机抽取18个独立包装,所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 判定规则 7.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7.6.2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标签上应标注“孕妇、乳母及儿童不宜饮用”。8.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规定。8.1.3 标签需要在明显位置标示“食药物质试点产品”的字样。8.2 包装 本产品的包装容器为塑料瓶、金属罐。塑料瓶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金属罐包装应符合 GB/I 17590或GB/I 9106.1的规定。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8.3.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曝晒、雨淋。8.3.3 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 贮存 8.4.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4.2 地面要有垫板,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8.4.3 产品入库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8.4.4 按件规定的运输与贮存,包装完好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低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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