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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RY
0025
S-2022
低乳糖牛奶
2022
乳糖
牛奶
ICS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FRYQ/NFRY 0025S-2022低乳糖牛奶2022-11-10 发布2022-11-20 实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NFRY 0025S-20221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由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丽华、杨芸、余梅。Q/NFRY 0025S-20222低乳糖牛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低乳糖牛奶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藏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牛乳为原料,经乳糖酶水解,经闪蒸、巴氏杀菌工艺制成的液体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NFRY 0025S-20223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 生牛乳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3.1.2 乳糖酶(-半乳糖苷酶)应符合 GB 1886.174 和 GB 276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取 适 量 试 样 置 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3.2GB 5009.5脂肪/(g/100g)3.4GB 5009.6非脂乳固体/(g/100g)8.3GB 5413.39酸度/T1116GB 5009.239三聚氰胺((mg/Kg)2.5GB/T 22388乳糖/%2.0GB 5413.53.4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Q/NFRY 0025S-20224表 3 续菌落总数525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5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3.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02GB 5009.12总汞(以 Hg 计)/(mg/kg)0.01GB 5009.17铬(以Cr计)/(mg/kg)0.3GB 5009.1233.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M1/(g/kg)0.2GB 5009.243.7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班组,用同种原料生产的品种、同种包装规格的产品组为一批。4.2抽样Q/NFRY 0025S-20225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每一万份(袋)以下抽取 8 份(袋),一至十万份(袋)每增加二万份(袋)增抽 1 份(袋)。产品送检数量为 15 份(袋)。送检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检。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出据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M1。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7 条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为不合格品。4.4.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5标签、标志、包装、贮藏存、运输5.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5.3贮藏存产品应贮藏在清洁卫生的库房内,贮藏温度 26。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藏。5.4运输运输应确保在 26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Q/NFRY 0025S-202266保质期本产品在标签规定的贮藏、运输和销售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形成销售单元之日起,保质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