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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DJK 0006 S-2023 肌酸左旋肉碱冲饮 2023 肌酸左旋 肉碱
Q/MSDJK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SDJK 0006S-2023肌酸左旋肉碱肌酸左旋肉碱冲冲饮饮2023-02-15 发布2023-02-28 实施贵贵州州苗苗氏氏大大健健康康产产业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Q/MSDJK 0006S-2023I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美艺、黄旭玮、黄文馨。Q/MSDJK 0006S-20231肌酸左旋肉碱肌酸左旋肉碱冲冲饮饮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肌酸左旋肉碱冲饮的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肌酸、牛磺酸、-羟基-甲基丁酸钙、L-肉碱酒石酸盐、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低聚果糖、可溶性淀粉为原辅料,经原辅料预处理、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过筛(或不过筛)、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速度力量类运动营养食品:肌酸左旋肉碱冲饮。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GB 24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Q/MSDJK 0006S-20232GB 255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肌酸应符合 GB 24154 的规定。3.1.2 L-肉碱酒石酸盐应符合 GB 25550 的规定。3.1.3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规定。3.1.4 低聚果糖用应符合 GB/T 23528.2 规定。3.1.5 可溶性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6 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10 号)的规定。3.1.7-羟基-甲基丁酸钙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翅果油等 2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1 号)的规定。3.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试验方法外观和色泽粉状或颗粒状,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取适量装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及杂质,取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玻璃杯内,嗅其香味,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呈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霉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砷(以 As 计)/(mg/kg)0.48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50GB 5009.12Q/MSDJK 0006S-20233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霉菌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2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营养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肌酸/(g/100g)12.537.5GB 24154 附录 B左旋肉碱/(g/100g)12.525.0GB 29989牛磺酸/(g/100g)3.757.5GB 5009.169-羟基-甲基丁酸钙/g/100g)12.537.5-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g/100g)3.75-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参照 GB 2760 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3.6.3 添加的营养素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 GB 14880 附录 C 的要求。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执行。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按原辅料质量及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Q/MSDJK 0006S-202344.3 抽样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后,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抽样数量应满足送检和留样备要求),样品平分为两份,一份作检验,一份留样备检。4.4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和标签等。4.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 3.7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6 判定规则5.6.1 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检测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6.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6标志、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及保质期6.1 标志、标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13432 等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 速度力量类”,且应标注产品推荐食用量8 克/日、食用方法及“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等信息。6.2 包装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等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食品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及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保持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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