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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J 0002 S-2022 人参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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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J 0002 S-2022 人参冻干粉 2022 人参 干粉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CJQ/JLCJ0002S-2022人参冻干粉2022-12-12 发布2022-12-1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昌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昌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CJ0002S-2022224937S-20222023 01022026 0101Q/JLCJ0002S-20221人参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切制、破碎、分离、灭菌或不灭菌、冻干、收粉、过筛、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人参制品-人参冻干粉,生产许可类别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和塑料复合袋、膜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Q/JLCJ0002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7号)3分类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及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别:分类 1、分类 2、分类 3,共三种。3.1分类 1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切制、冻干、粉碎、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冻干粉。3.2分类 2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分离后的液体经灭菌或不灭菌、冻干、粉碎、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冻干粉。3.3分类 3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分离后的固体经冻干、粉碎、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冻干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7 号及 DBS22/024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白色至棕黄色将供试样品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其气味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灰分,%6.0GB 5009.4Q/JLCJ0002S-2022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mg/100g分类 1750GB/T 19506 附录 B分类 2720分类 3260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汞(以Hg计),mg/kg0.06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g521010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Q/JLCJ0002S-2022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抽样数量每批生产包装件数(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基本包装箱)200(含 200 以下)3201-8004801-180051800 以上6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冻干粉产品类别:其他食品配料: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净含量: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昌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常州街与日喀则路交汇处石墨烯产业园 7 号厂房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产品标准代号:Q/JLCJ0002S生产许可证编号:食用方法: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Q/JLCJ0002S-20225最大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克/天,人参冻干粉(分类1)每100克约添加人参250g,日推荐量为3克/天;人参冻干粉(分类2)每100克约添加人参400-2000g,日推荐量为0.6克/天;人参冻干粉(分类3)每100克约添加人参285-1000g,日推荐量为3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本品每日食用量10 克,依据 GB 28050 本品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8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30768的规定。内包装采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Q/CCRL0013S-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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