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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Y 0011 S-2020 蛋白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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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Y 0011 S-2020 蛋白肽粉 2020 蛋白
Q/JJY0011S-2020220439S-20202020042920230428*Q/JJY备案号:220439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28 日吉 林 金 翼 蛋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JY0011S-2020代替Q/JJY0011S-2018蛋白肽粉2020-02-27 发布2020-02-27 实施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JY0011S-20201蛋白肽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鸡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酵母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碳酸钠(或不添加)、蛋白酶,经清洗、打蛋分离、发酵、酶解、喷粉、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蛋白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JY0011S-2020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鲜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2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5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略显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尝其滋味,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呈粉末状或极易松散之块状滋、气味具有鸡蛋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肽含量,g/100g40.0GB/T 22492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8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05GB 5009.1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Q/JJY0011S-2020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GB 1886.1柠檬酸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GB 1886.235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GB 1886.17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按照检验项目所需样品量的三倍进行抽样,1 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复检,1 份用于备查。Q/JJY0011S-20204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蛋白肽粉(蛋清多肽粉/酶解蛋清蛋白)配料表(原料):鲜鸡蛋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区(56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见包装贮存条件:常温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922042211975产品标准代号:Q/JJY001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蛋清多肽粉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494 千焦18%蛋白质78.8 克131%脂肪1.1 克2%碳水化合物6.7 克2%钠1549 毫克77%酶解蛋清蛋白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533 千焦18%蛋白质82.8 克138%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7.4 克2%钠1128 毫克56%Q/JJY0011S-20205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等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24 个月、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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