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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SJ
0002
S-2022
酱油姜罐头
2022
酱油
罐头
Q/JJSJ晋 江 世 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JSJ 0002S2022酱油姜罐头2022-10-31 发布2022-11-30 实施晋江世疆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JSJ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世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世疆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国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SJ 0002S20221酱油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油姜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姜、水、酱油、食糖为原料,经前处理、清洗、分切、调配汤汁、装罐(袋)、加汤汁、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酱油姜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姜:新鲜度应符合加工要求,无霉烂、无病虫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SJ 0002S202223.1.3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4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50氨基酸态氮/(g/100g)0.01铅(以 Pb 计)/(mg/kg)0.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SJ 0002S20223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观察容器。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SJ 0002S20224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应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