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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 0001 S-2022 嘉桔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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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 0001 S-2022 嘉桔酒 2022
Q/JQ/JJ J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J 0001S-2022嘉桔酒嘉桔酒2022-06-08 发布2022-06-28 实施贵 州 嘉 桔 酒 业贵 州 嘉 桔 酒 业 有 限 公 司有 限 公 司发发布布Q/JJ 0001S-2022前前言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安全性指标参照 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的制定,其他指标按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要求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嘉桔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嘉桔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嘉桔酒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6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丰。Q/JJ 0001S-2022嘉桔嘉桔酒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嘉桔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嘉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以酱香型白酒为基酒,以土梨、桑葚、葛根、荔枝、枇杷、桂圆、金桔、橄榄、刺梨等新鲜水果或食药两用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拣选、清洁、水煮浓缩熬制成膏后调配在基酒中,经搅匀、静置、渗漉、过滤、灌装、外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6760酱香型白酒GB/T 10345白酒检验规则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2805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B52/T 1627刺梨原汁用鲜果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要求Q/JJ 0001S-20223.1 原辅料要求3.1.1 基酒应符合 GB 2757 和 GB/T 26760 的规定3.1.2 土梨、桑葚、葛根、荔枝、枇杷、桂圆、金桔、橄榄应成熟、新鲜,无霉变、无腐烂、无虫蛀,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1.3 刺梨应符合 DB52/T 1627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色 泽浅黄色至棕黄色取本品适量于洁净的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色泽,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味辛辣、具本品特有的醇香气性 状液体,澄清(久置允许有少量絮状沉淀)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酒精度,%Vol25-55GB 5009.225 酒精计法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mg/L6.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注:1、甲醇和氰化物按 100%酒精度折算。2、酒精度标识允许误差1%vol。3.4 净含量及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测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Q/JJ 0001S-2022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14881 规定。4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成品库随机选取 6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 1 份备检。净含量检查抽样按照 JJF 1070 的相关规定执行。4.3 检验分类检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批检验,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甲醇和酒精度。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规定的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改设备、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4.4 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除感官指标外,其他指标初检项目如有不符合项,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除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要求标注警示语和健康提示;外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Q/JJ 0001S-2022产品内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容器应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其它货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防蝇、防尘、严禁日晒雨淋,防止二次污染,搬运产品时应轻搬轻放。5.4 贮存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不得兼存有毒有害、有气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射,产品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具有防鼠、防尘设施。Q/JJ 0001S-2022参考文献【1】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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