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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YY
0007
S-2019
蜂蜜粉
2019
蜂蜜
Q/JHYY陕 西 嘉 禾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HYY 0007S2019蜂蜜粉2019-07-22 发布2019-08-22 实施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41 1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2 9Q/JHYY 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尚勇、韦博、王涛、王前刚、向华。本标准批准人:杜小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HYY 0007S20191蜂蜜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添加麦芽糊精、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蜂蜜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HYY 0007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黄褐色气味与滋味具有蜂蜜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粉末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果糖和葡萄糖/(g/100g)40.0蔗糖/(g/100g)5.0水分/(g/100g)7.0灰分/(g/100g)10.0铅(以Pb计)/(mg/kg)1.0锌(以Zn计)/(mg/kg)25.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100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Q/JHYY 0007S20193表 3(续)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9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蔗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6锌: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Q/JHYY 0007S201944.3.4霉菌计数: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5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6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7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8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同一次生产混合和包装、且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当产品包装件数n3件时,逐件取样;当3n300件时,随机抽取1n件;当n300时,随机抽取12n件。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4.2一般情况下,每半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包括 6 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JHYY 0007S201956.1标签、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本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膜袋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板桶包装或聚乙烯覆膜袋包装,其质量应分别符合 GB/T 14187、GB/T 8946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