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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ST
0001
S-2020
桑叶提取物固体饮料
2020
桑叶
提取物
固体
饮料
Q/JDST0001S-2020220500S-20202020032320230322*Q/JDST备案号:22050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2 日吉林鼎参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ST0001S-2020桑叶提取物固体饮料2020-03-01 发布2020-03-02 实施吉吉林林鼎鼎参参堂堂生生物物技技术术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Q/JDST0001S-20201桑叶提取物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菊花、薏苡仁、鸡腿菇、决明子为原料,通过挑选、清洗、提取、浓缩、干燥、粉碎、适量添加异麦芽酮糖醇、聚葡萄糖,经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固体饮料桑叶提取物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1聚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JDST0001S-2020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桑叶、菊花、薏苡仁、决明子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桑叶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中相应品种的规定。3.1.2薏苡仁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中相应品种的规定。3.1.3菊花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中相应品种的规定。3.1.4决明子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中相应品种的规定。3.1.5鸡腿菇应符合 GB 7096-2014 的规定。3.1.6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2013 的规定。3.1.7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2010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棕黄色或乳黄色取5克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个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杯内稀释后,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止2分钟看杯底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状滋、气味具有该品应有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DST0001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2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聚葡萄糖水分保持剂、稳定剂根据工艺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DST0001S-2020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随机抽取 1 袋,抽样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留做复核、仲裁用。6.4.2 抽样数量产品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200箱以下抽1.5%,201-500 箱抽 1%,500 箱以上抽 0.5%,但不低于 3 箱,每箱抽取 2 包(总量不少于 200g),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型式检验样本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桑叶提取物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桑叶、菊花、薏苡仁、鸡腿菇、决明子、异麦芽酮糖醇、聚葡萄糖净含量/规格:5g/袋、10g/袋、20g/袋生产者的名称:吉林鼎参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 3333 号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0431-86009692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1629KJ20%蛋白质2.0g3%脂肪0g0%碳水化合物93.8g31%钠38mg2%Q/JDST0001S-20205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 28118、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