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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SD
0099
S-2022
松花粉肽固体饮料
2022
松花粉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DSDQ/JDSD0099S-2022松花粉肽(固体饮料)2022-12-16 发布2022-12-2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DSD0099S-2022224890S-20222022 12272025 1226Q/JDSD0099S-20221松花粉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花粉肽、牡蛎肽、蛹虫草肽、人参肽、玉米低聚肽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沙棘果粉、西瓜果粉、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木糖醇、三氯蔗糖,经混合调配、制粒或不制粒、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松花粉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JDSD0099S-2022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GH/T 1030松花粉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牡蛎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0第 15 号玉米低聚肽粉卫生部公告2012第 17 号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卫生部公告2014第10号新资源食品 蛹虫草国家卫计委公告2014第20号新食品原料 低聚木糖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松花粉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松花粉肽,松花粉应符合 GB 31636、GH/T 1030 的规定。3.1.2蛹虫草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蛹虫草肽,蛹虫草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及卫生部公告2014第 10 号。3.1.3牡蛎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牡蛎肽,牡蛎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4人参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人参肽,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的规定。3.1.5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第 15 号的规定。本品每 100 克添加玉米低聚肽粉 1.5克。3.1.6沙棘果粉、西瓜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7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8低聚木糖应符合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本产品每 100 克添加低聚木糖 1.0 克。3.1.9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0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2255 的规定。3.1.11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Q/JDSD0099S-2022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2NY 318附录B肽含量,%1.1GB/T 22492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225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Q/JDSD0099S-20224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松花粉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松花粉肽、牡蛎肽、蛹虫草肽、人参肽、玉米低聚肽粉、沙棘果粉、西瓜果粉、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木糖醇、三氯蔗糖(按生产实际标示)食用方法:净含量和规格:3g/袋、5g/袋或根据用户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Q/JDSD0099S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玉米低聚肽粉食用量4.5 克/天,本品每 100 克添加玉米低聚肽粉 1.5 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低聚木糖食用量3.0 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本品每 100 克添加低聚木糖 1.0 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人参食用量3 克/天(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本品每 100 克添加人参 1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Q/JDSD0099S-20225蛹虫草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062 千焦(kJ)13蛋白质1.8 克(g)3脂肪0.0 克(g)0碳水化合物55.0 克(g)18钠35 毫克(mg)28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T 28118、GB/T 21302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