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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APJ
0002
S-2019
冷面
2019
Q/QAPJ0002S-2019223837S-20192019121820221217*Q/QAPJ备案号:22383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17 日乾 安 县 潘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APJ0002S-2019冷面2019-11-19 发布2019-11-19 实施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QAPJ0001S-20191冷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玉米粉为原料,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辅料,添加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经混合、和面、压制成型、阴干、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即食冷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木薯淀粉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35028荞麦粉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QAPJ0001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分类 1、小麦粉冷面;分类 2、荞麦粉冷面;分类 3、玉米粉冷面。3.1小麦粉冷面以小麦粉为原料,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辅料,添加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经混合、和面、压制成型、阴干、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即食冷面。3.2荞麦粉冷面以荞麦粉为原料,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辅料,添加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经混合、和面、压制成型、阴干、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即食冷面。3.3玉米粉冷面以玉米粉为原料,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辅料,添加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经混合、和面、压制成型、阴干、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即食冷面。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5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4.1.6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规定。4.1.7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8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9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色泽均匀一致淡黄色或乳黄色取试样250g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并品尝滋气味。滋 气 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及其它异味组织状态粗细均匀圆形条状,外形整齐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QAPJ0001S-2019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70GB 5009.3酸度,(ml/10g)4.0GB 5009.239食用盐(以NaCl计),%2.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的规定检验。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 批次:以同一班次新生产的同样产品为同一批次。5.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食用盐、净含量。5.4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投产时;(2)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时;(3)批量生产中,每年一次;(4)产品因故停产时间在两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5)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试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同一品5.5 抽样:在每批保持期内的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随机取样2 kg作为检样,检样分成2份,1份检验,一份备查。Q/QAPJ0001S-201945.6判定规则:检验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重新自该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标签式样6.2 食品名称:小麦粉冷面配料表:小麦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乾安县水家镇周字村联系方式:0438-668438840080164651368978533317390938333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6个月贮存条件:低温冷藏-15 为宜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QAPJ0002S其他需要标注内容:6.2.1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表5规定表5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g)NRV%能量1499 千焦(kJ)18%蛋白质8.6 克(g)14%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8.7 克(g)28%钠244 毫克(mg)12%6.3 食品名称:荞麦粉冷面配料表:荞麦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乾安县水家镇周家村联系方式:0438-668438840080164651368978533317390938333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6个月贮存条件:低温冷藏-15 为宜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QAPJ0002S其他需要标注内容:Q/QAPJ0001S-201956.3.1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表6规定表6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g)NRV%能量1512 千焦(kJ)18%蛋白质8.6 克(g)14%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0.3 克(g)27%钠167 毫克(mg)8%6.4 食品名称:玉米粉冷面配料表:玉米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食用酒精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乾安县水家镇周家村联系方式:0438-668438840080164651368978533317390938333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6个月贮存条件:低温冷藏-15 为宜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QAPJ0002S其他需要标注内容:6.4.1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表7规定表7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g)NRV%能量1480 千焦(kJ)18%蛋白质4.3 克(g)7%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2.1 克(g)27%钠144 毫克(mg)7%7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 6543 的规定。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