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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QB
0003
S-2022
浓缩布丁液
2022
浓缩
布丁
南 通 丘 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TQB 0003S-2022 浓缩布丁液 2022-07-28 发布 2022-08-20 实施 南通丘比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NTQB 代替 Q/NTQB 000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7 3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9Q/NTQB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NTQB 0003S-2020浓缩布丁液。本标准与 Q/NTQB 0003S-2020 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分类;增加了原辅料要求;调整了标签标志。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镉(以 Cd 计)0.04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关于“蛋及蛋制品”镉(以 Cd 计)0.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南通丘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延花、陈秋梅。本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首次发布,2020 年 10 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22 年 7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NTQB 0003S-2022 1 浓缩布丁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布丁液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第 3 章所列原辅料及工艺制成的浓缩布丁液(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J S Q BQ/NTQB 0003S-2022 2 3 分类及命名 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分为浓缩布丁液和冷凝固浓缩布丁液。3.1 分类 3.1.1 浓缩布丁液 以蛋黄液、蛋白液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水、白砂糖、乳粉、植脂奶油或植脂淡奶,选择性添加食品用香精、新鲜水果,经配料、混合、杀菌、充填、冷冻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产品。3.1.2 冷凝固浓缩布丁液 以蛋黄液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水、白砂糖、乳粉、明胶、植脂奶油或植脂淡奶,选择性添加食品用香精、新鲜水果,经配料、混合、杀菌、充填、冷冻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产品。3.2 命名 产品根据是否添加食品用香精、新鲜水果进行命名,不添加食品用香精、新鲜水果的产品命名为:浓缩布丁液和冷凝固浓缩布丁液;添加食品用香精、新鲜水果的产品,根据产品所呈风味不同进行命名,命名规则为:“丘比”+“所呈风味”+“浓缩布丁液/冷凝固浓缩布丁液”,示例,产品所呈风味为苹果味,则命名为丘比苹果味浓缩布丁液/冷凝固浓缩布丁液。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蛋黄液、蛋白液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4.1.4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5 明胶应符合GB 6783的规定。4.1.6 植脂奶油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4.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8 新鲜水果应成熟适度、无霉烂,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9 植脂淡奶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颜色均匀一致。目视、口尝、鼻嗅。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J S Q BQ/NTQB 0003S-2022 3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6.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2.0 GB 5009.5 脂肪/(g/100g)10.0 GB 5009.6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04 GB 5009.1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第四章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J S Q BQ/NTQB 0003S-2022 4 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冷冻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