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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
0001
S-2023
袋泡调味茶
2023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J Q/MJ 0001S-2023 袋泡调味茶 2023-01-15 发布 2023-02-15 实施 英 德 市 铭 基 投 资 有 限 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80013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MJ 0001S-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英德市铭基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金娴、赵苏兰。本文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首次发布。Q/MJ 0001S-2023 1 袋泡调味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袋泡调味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白茶、英德红茶中的一种为原料,加入蜜桃、西柚、柠檬、柑橘、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经挑剔、粉碎、干燥、搅拌混合、复干、摊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采用过滤材料包装,类似袋泡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91 白茶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9370 柠 檬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H/T 1247-2019 调味茶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DB44/T 300 英德红茶 DB 4418/T 0001 地理标志产品 英德红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MJ 0001S-2023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3.1.2 英德红茶应符合 DB44/T 300、DB4418/T 0001 的规定。3.1.3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规定。3.1.4 蜜桃、西柚、柑橘应无劣变、无虫蛀,应符合加工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1.5 玫 瑰花(重瓣红 玫瑰)应符 合原 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的规定。3.1.6 桂花、茉莉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7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无劣质,无异物 香气和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气味 汤色 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总灰分,%13.0 铅(以 Pb 计),mg/kg 4.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要求。Q/MJ 0001S-2023 3 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星包装商品计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H/T 1247-2019 中第 6.1 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2.3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的规定执行。5.2.5 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按 GB 23200.113 的规定执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Q/MJ 0001S-2023 4 7.4 检验分类 7.4.1 出厂检验 7.4.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4.1.2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中3.23.5规定的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5.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 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其标签内容应标明品名、配料、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2.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4806.8、GB/T 25436、GB/T 28121 的要求。包装应完好整洁,封盖严密,不得泄露。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 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不小于 2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贮存在一起。8.5 保质期 Q/MJ 0001S-2023 5 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