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NSP 0001 S-2022 蘑菇植物蛋白饮料.pdf
下载文档

ID:2660650

大小:614.51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NSP 0001 S-2022 蘑菇植物蛋白饮料 2022 蘑菇 植物蛋白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NSP Q/LNSP 0001S-2022 蘑菇植物蛋白饮料 2022-11-28 发布 2023-01-01 实施 深圳市珑年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珑年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01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NSP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深圳市珑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惠。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委托的加工企业:佛山本一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开发区(F1)及其他受委托加工企业。本标准2022年11月28日首次发布。Q/LNSP 0001S-2022 1 蘑菇植物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蘑菇植物蛋白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蘑菇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榛子、腰果、花生酱、粘米粉、果葡糖浆、赤藓糖醇、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微晶纤维素、蔗糖脂肪酸酯、碳酸氢钠、三聚磷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氯蔗糖、甜菊糖苷、乙酰磺胺酸钾、甜蜜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供人直接饮用的蘑菇植物蛋白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含第1号修改单)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酷朊酸钠)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886.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Q/LNSP 0001S-2022 2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1部分 铝易开盖铝罐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QB/T 1733.4 花生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3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4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5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规定。3.1.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8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0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11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1886.355 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3 榛子、腰果: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4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7、GB 13104 的规定。3.1.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Q/LNSP 0001S-2022 3 3.1.16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7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8 蘑菇蛋白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0 粘米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21 花生酱:应符合 QB/T 1733.4 的规定。3.1.22 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并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按 GB 7101 规定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液态,状态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 蛋白质(g/100g)0.5 pH 值 4.5-8.0 铅(以 Pb 计),mg/L 0.2 锡(以 Sn 计)a a,mg/kg 150 黄曲霉毒素 B1 b,g/kg 5.0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金属罐装产品;b仅限于采用花生及其他熟制坚果原料作为原料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3.5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其它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酵母,CFU/mL 20 霉菌,CFU/mL 20 沙门氏菌,/25 mL 5 0 0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LNSP 0001S-2022 4 3.6 食品添加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测定。5.2.3 pH 值 按GB 5009.237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测定。5.2.5 锡 按GB 5009.16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酵母、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LNSP 0001S-2022 5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除 3.1 外的全部内容和标签。6.4 组批 以同一天、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量为一批,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5 抽样方法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进行,其它项目检验每批随机抽样取12瓶(罐),1瓶(罐)作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验,5瓶(罐)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6瓶(罐)留样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结果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净含量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项目不合格时,可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外,其余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内容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LNSP 0001S-2022 6 7.1 标签、标志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包装箱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