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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K 0001 S-2022 柠檬含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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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K 0001 S-2022 柠檬含茶制品 2022 柠檬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DK 0001S-2022 2022-09-10 发布 2022-09-25 实施 Q/NDK 恩平市能达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柠檬含茶制品 备案号:4407044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NDK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恩平市能达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日能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9 月 10 日。Q/NDK 0001S-2022 1 柠檬含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柠檬含茶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黑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或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或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的柠檬含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3738.1 红茶 笫1部分:红碎茶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T 22291 白茶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780 红茶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 通则 Q/NDK 0001S-2022 2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柠檬含茶制品(包裹类)3.1.1 柠檬普洱茶(包裹类):以普洱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1.2 柠檬红茶(包裹类):以红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1.3 柠檬绿茶(包裹类):以绿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1.4 柠檬乌龙茶(包裹类):以乌龙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1.5 柠檬白茶(包裹类):以白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1.6 柠檬黑茶(包裹类):以黑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将茶叶放入果皮内,经干燥、包装而成。3.2 柠檬含茶制品(混合类)3.2.1 柠檬普洱茶(混合类):以普洱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2.2 柠檬红茶(混合类):以红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2.3 柠檬绿茶(混合类):以绿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2.4 柠檬乌龙茶(混合类):以乌龙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2.5 柠檬白茶(混合类):以白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2.6 柠檬黑茶(混合类):以黑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分切后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3 柠檬含茶制品(混合类)3.3.1 柠檬普洱茶(混合类):以普洱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3.2 柠檬红茶(混合类):以红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3.3 柠檬绿茶(混合类):以绿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3.4 柠檬乌龙茶(混合类):以乌龙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Q/NDK 0001S-2022 3 3.3.5 柠檬白茶(混合类):以白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3.3.6 柠檬黑茶(混合类):以黑茶为主要原料,把新鲜柠檬的果肉掏空,将果皮切粒和茶叶混合均匀,经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而成。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要求。4.1.2 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要求。4.1.3 红茶应符合GB/T 13738.1 或 NY/T 780 的要求。4.1.4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 的要求。4.1.5 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4.1.6 白茶应符合GB/T 22291的要求。4.1.7 黑茶应符合GB/T 32719.1 的要求。4.1.8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果皮呈褐色,茶叶具有应有的颜色 性状 果皮呈原果形,有开口,茶叶堆积紧密 气味和滋味 冲调后香气清纯,滋味浓厚,带有柠檬特有的香味 汤色 冲调后汤色明亮透彻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0 总灰分,%8.0 水浸出物,%15.0 铅(以Pb计),mg/kg 4.0 氯氰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对茶叶的规定。Q/NDK 0001S-2022 4 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 SB/T 1015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氯氰菊酯 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溴氰菊酯 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乙酰甲胺磷 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Q/NDK 0001S-2022 5 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100g 且不少于 1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200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 4.2、4.3、4.5 的项目和标签。7.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号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Q/NDK 0001S-2022 6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8.2.1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或 NY/T 1999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以 PP/PE塑料瓶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8.2.2 产品包装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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