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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HL 0001 S-2019 风味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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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HL 0001 S-2019 风味豆制品 2019 风味 豆制品
Q/NAHL0001S-2019223556S-20192019112920221128Q/NAHL备案号:223556S-2019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农 安 县 惠 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AHL0001S-2019风味豆制品2019-11-12 发布2019-11-12 实施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NAHL0001S-20191风味豆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豆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添加大豆油、食用盐、辣椒粉、芝麻、孜然、香辛料、白砂糖、食用香精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味精(谷氨酸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经调拌、包装、灭菌(或不灭菌)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豆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535大豆油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检测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67整孜然Q/NAHL0001S-20192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453膨化豆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的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原料膨化豆制品应符合 SB/T 10453 的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6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8 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3.1.9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0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1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13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14 糖精钠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淡黄色或褐色从供试样品中适量抽取,搅拌均匀后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咸辣适口,无异味外观、形态丝状、条状或片状杂质无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3GB 5009.3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Q/NAHL0001S-2019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2103GB 4789.3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 4789.10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1.0g/kg1.0g/kgGB 5009.28糖精钠甜味剂、增味剂1.0g/kg1.0g/kgGB 5009.28谷氨酸钠(味精)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5009.43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1886.171附录A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 批次: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1.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NAHL0001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0g 或 10 件,抽取的样品应分装两个样品袋中,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用,一份留样备查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运输包装标签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风味豆制品配料表:膨化豆制品、饮用水(或无纯净水)、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辣椒粉、食用香精、白砂糖、孜然、芝麻、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糖精钠)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9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防潮、勿压生产商: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后山村七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用说明:开袋即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49 千焦(kJ)18%蛋白质16.1 克(g)27%脂肪17.2 克(g)29%碳水化合物37.6 克(g)13%钠1096 毫克(mg)55%Q/NAHL0001S-20195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及有关规定。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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