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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HS 0036 S-2022 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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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HS 0036 S-2022 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 2022 海参 牡蛎 复合 固体 饮料
杨凌锦泰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HSQ/JTHS 0036S-2022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2022-04-20 发布2022-05-20 实施杨杨凌凌锦锦泰泰禾禾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Q/6 1 0 0 0 0-1 40 5 2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2 7Q/JTHS 0036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杨凌锦泰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杨凌锦泰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红波。本标准批准人:许江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THS 0036S202211范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将海参肽、牡蛎肽、牦牛骨胶原蛋白肽、茯苓、玛咖、枸杞、人参(人工种植)、大枣、黄精、麦芽糊精、甜菊糖苷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制成的海参肽牡蛎肽复合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筒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JTHS 0036S20222GB 31645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 年第 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茯苓、枸杞、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2玛咖:应符合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令关于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1.3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4海参肽、牡蛎肽、牦牛骨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5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6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7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冲溶后呈淡棕黄色至淡棕褐色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形状均匀粉末或颗粒状冲调性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10.0肽含量,g/100g10.0水分,%7.0铅(以Pb计),mg/kg0.99甜菊糖苷,g/kg2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Q/JTHS 0036S2022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3.7.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和要求。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滋气味、色泽、状态将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 冲调性取 5g 被测样品,置于 500mL 玻璃容器中,加 300mL 温度约为 90左右的纯净水冲溶稀释,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沉淀。4.1.3 杂质用肉眼对着光线明亮处观察,用镊子检查,无肉眼可见异物及外来杂质。4.2理化指标4.2.1蛋白质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4.2.2肽含量按GB/T 22492规定的方法检验。4.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Q/JTHS 0036S20224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甜菊糖苷按 GB 82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霉菌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工艺过程、同一班次并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 20 个包装单元,分为 2 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存。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附以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允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3.23.5规定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Q/JTHS 0036S20225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所检项目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判定本批产品合格与否。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和要求。产品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的要求。标签应标识,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及婴幼儿;食用限量:人参3g/天;玛咖粉25g/天。6.2包装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或GB/T 10004或GB/T 28118的要求。产品外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有破损,质量符合GB/T 6543或GB/T 14187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存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符合本标准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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