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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ST
0001
S-2022
玫瑰花茶
2022
玫瑰
花茶
南 通 盛 塘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TST 0001S-2022 玫瑰花茶 2022-07-06 发布 2022-08-11 实施 南通盛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NTS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2 4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0 3Q/NTS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文件指标中铅(以Pb计)的限值设定为4.9mg/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干菊花”铅(以Pb计)限值:5.0mg/kg的相关要求。本文件由南通盛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秀南。本文件于2022年07月首次发布。J S Q BQ/NTST 0001S-2022 1 玫瑰花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玫瑰花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示、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重瓣红玫瑰为原料,经挑拣、除杂、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玫瑰花茶(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90 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重瓣红玫瑰:应洁净无污染,无霉变、无腐败,并符合 NY/T 1506、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J S Q BQ/NTST 0001S-2022 2 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将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鼻嗅;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的容器中,用沸水冲泡,观察其色泽,形态,闻其气味,品尝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无劣变,冲泡后汤液清亮透明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清香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3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8.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4.9 GB 5009.12 乐果,mg/kg 0.05 GB 23200.113 或 GB 23200.11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要求。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5.3 型式检验 J S Q BQ/NTST 0001S-2022 3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 规定的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抽样基数不少于 10kg,每批抽 8 个最小销售单元(总量不少于 1kg)。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 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如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复检如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签标示、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示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6.2.2 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封装、捆扎牢固。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避免碰撞、振荡及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存放于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