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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CGY
0001
S-2022
方便米粉、面调味食品
2022
方便
米粉
调味
食品
QINCGY 广曲农潮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CGY 000IS-2022 方便(米粉、面)调味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878 S-2022 有效期至7刁习年7月2日 2022一06一05发布?八一 尸r、杏;二了?2022一07一26实施 I O36 广西农潮果业有限公司 发 布 聋 0/NCG丫0001 S-2022 前 古曰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规定。本文件按(;B/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农潮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兴辉。本文件于2022年06年05日发布,2022年07月26日实施。0/NCG丫0001 S-2022 方便(米粉、面)调味食品,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米粉、面)调味食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干米粉(面)制品为主要原料,分别配包装完好的复合调味料、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代用茶、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配料包组合包装而成,在食用时需要简单加热的预包装方便(米粉、面)调味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孰肉制品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淀粉制品 酱腌菜 孰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蛋与蛋制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5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0/NCG丫0001 S-2022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I 20706 可可粉 GB/I 23586 酱卤肉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含量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H/I 1091 代用茶 NY/I 289 绿色食品 咖啡 NY/T 657 绿色食品 乳与乳制品 NY/I 752 绿色食品 蜂产品 DBS 45/05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米粉(面)3 术语和定义 3.1 方便干米粉调味食品 以干米粉和调味料包组合而成的方便食品。3.2 方便干面调味食品 以干面和调味料包组合而成的方便食品。3.3 调味包 分别配包装完好的复合调味料、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代用茶、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配料包组合包装而成的调味包。4 产品分类 按食用方法不同分为水煮型和浸泡型。信用时需将干米粉(面)制品和各种配料煮熟的产品为水煮型;食用时需将干米粉(面)制品和各种配料经85以上水浸泡的产品为浸泡型。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干米粉、干面制品和各类配料包均采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51 干米粉(面)或各类配味料 应符合DBS 45/05 1标准的规定。5.1.2 干面制品 应符合GB 17400标准的规定。2 Q/NCG丫0001 S-2022 5.1.3 干米粉制品 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4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5 肉制品 应符合GB 2726或GB 2730.GB/T 23586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6 水产制品 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7 蛋制品 应符合GB 2749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8 水果制品、蔬菜制品 应条例GB 2762.GB 2763标准的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9 酱腌菜 应符合GB 2714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10 豆制品 应符合GB 2712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11 乳制品 应符合NY/T 657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2 速冻食品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或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5.1.13 薯类和膨化食品 应符合GB 17401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4 蜂产品 应条例NY/T 752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5 糖果制品 应符合GB 17399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16 代用茶 应符合GnuT 1091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17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 Q/NCG丫0001 S一2022 应条例GB 19300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18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应条例GB/I 20706及NY/T 289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9 淀粉及淀粉制品 应符合GB 2713标准的规定,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20 生产用水 应条例GB 5749的要求。5.1.21 鲜冻动物生水产品 应符合GB 2762标准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干米粉干面制品与各调料包应色泽正常,无焦、生现象及腐烂变质现象。组织形态 复水后的干米粉干面制品应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断条、并条,表面平滑;口感滑爽、柔韧、有弹性、不粘牙,无硬芯,各调料包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干米粉干面制品和各调料包应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整体产品浸泡或煮沸后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杂 质 干米粉干面制品与各调料包应无杂质。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米粉、干面制品 面制品 配料 水分(g/lOOg)14.0 油炸类:10.0 非油炸类:14.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loog)鉴/油炸类:0.25 0.2乃 铅(Pb)b/(mg/kg)巨 0.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各料包应符合GB 2762相应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各料包应符合GB 2761相应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各料包应符合GB 2763相应的规定 0/N CO丫0001 S-2022 5.4 微生物指标 5.4.1 各料包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5.4.2 浸泡型产品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Ii M 商落总数b/(CFU/g)5 2 10 4 1 0。大肠菌群b(CFU/g)5 2 10 102 a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 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仅适用于浸泡型产品所有料包的混合检验。6 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的规定。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8.1.1 取”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分别将干米粉(面)及各种配料包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8.1.2 另取”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置于”000mL无色透明烧杯中,按产品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 理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一洲尹工咬夕 5 0/NCG丫0001 S-2022 8.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3.3 致病菌 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测定。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4789.1执行。4789.1执行。、d芬今尹八冲刃夕 9 检验规则 9.,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班次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2 抽样方法和取样量 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销售包装产品,随机抽取12个销售包装产品。基 中8个用于检验,4个备查。9.3 出厂检验 9.3,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细菌总数(浸泡型产品)、大肠菌群(浸泡型产品)。9.4 型式检验 9.4.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0/N CO丫0001 S-2022 a)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2,5.3、5.4和6规定的项目 9.5 判定原则 9.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持期 10.气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日7718、GB 28050的规定,并在标签上标示食用方法。10.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下19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