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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HL
0002
S-2019
调味面制品
2019
调味
制品
0Q/CCJF0001S-2019223555S-20192019112920221128Q/NAHL0002S-2019Q/NAHL备案号:223555S-2019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农 安 县 惠 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调味面制品2019-11-12 发布2019-11-12 实施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NAHL0002S-20191调味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色拉油、味精、辣椒粉、孜然粉、花椒粉、白砂糖、食用盐、饮用水、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5,-呈味核苷酸二钠、味精(谷氨酸钠)、三氯蔗糖等食品添加剂,经和面、挤压、熟制、成型、调味而成的方便食品,即调味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群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221感官分析 术语Q/NAHL0002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756色拉油通用技术文件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267孜然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91花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3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6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7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8孜然粉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3.1.9花椒粉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0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和规定。3.1.1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12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褐色取试样适量、平摊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目测、口尝、鼻嗅、手捏等方法,鉴定样品外观、组织形态、气味和滋味与杂质,并按GB/T 10221的规定 描述记录。组织形态丝状、条状、粒状、片状、不规则状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适中、无砂感、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NAHL0002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食盐(以 NaCL 计),g/100g8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0.19GB 5009.12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法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b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CFU/g1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c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6g/kg0.6g/kgGB 22255谷氨酸钠(味精)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5009.43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1886.171附录A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NAHL0002S-2019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份、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和标签。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四袋,其中 8 袋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 8 袋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调味面制品配 料 表:小麦粉、色拉油、味精、辣椒粉、孜然粉、花椒粉、白砂糖、食用盐、饮用水、香辛料、5,-呈味核苷酸二钠、味精(谷氨酸钠)、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依据实际生产需要设定企业名称:农安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后山村七社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NAHL0002S-2019保 质 期:150 天生产日期:见喷码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Q/NAHL0002S-20195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27kJ13%蛋白质11.4g19%脂肪13.1g22%碳水化合物26.4g9%钠336mg17%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其他容器和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贮存,远离有毒有害物品,严禁与有异味物品混贮。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