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MSQ 0001 S-2022 大豆蛋白制品.pdf
下载文档

ID:2660387

大小:594.37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MSQ 0001 S-2022 大豆蛋白制品 2022 大豆蛋白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SQ Q/MSQ 0001S-2022 大豆蛋白制品 2022-06-01 发布 2022-06-01 实施 潮州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51016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SQ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业群、王财义。本标准于 2022 年 06 月 01 日首次发布。Q/MSQ 0001S-2022 1 大豆蛋白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蛋白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食用棕榈油、食用盐、香辛料、味精、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选择性添加复合调味料、淀粉糖、丙酸钙、丙酸钠、糖精钠、食品用香料,经挤压、膨化、烘干、切块、油炸、调料、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可直接食用的大豆蛋白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382 食用大豆粕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 GB 255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 Q/MSQ 0001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的要求 3.1.1 食用大豆粕:应符合 GB/T 13382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4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6 食用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要求。3.1.7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3.1.8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9 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要求。3.1.10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1 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要求。3.1.12 丙酸钠:应符合 GB 25549 的要求。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4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15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本产品呈棕黄色、淡黄色或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本品味香辣,有豆制品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状 态 呈块状,质地柔软无返潮,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25.0 氯化物(以 Cl-计),g/100g 9.0 蛋白质,g/100g 6.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规定。表 3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1及限量 n c m M Q/MSQ 0001S-2022 3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103 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沙门氏菌 5 0 0 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 2712中3.2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5.2.2 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执行。5.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执行。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2.5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执行。5.2.6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5.3.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执行。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Q/MSQ 0001S-2022 4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并包装完整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与数量 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原、辅料入库检验 6.3.1 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6.3.2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水分、蛋白质、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3.2 条3.6 条。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1.3 产品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及联系电话。7.1.4 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2.2 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2.3 产品包装外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Q/MSQ 0001S-2022 5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低于 10cm。7.4.3 产品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