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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DJK
0006
S-2022
DHA黑巧
2022
DHA
Q Q/M MS SD DJ JK K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Q/MSDJKMSDJK 00000606S S-20202222DHA 黑巧黑巧2022-12022-11 1-1515 发布发布2022-12022-12 2-1515 实施实施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Q/MSDJK 0006S-20221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旭玮、徐一然、张莉。Q/MSDJK 0006S-20222DHA 黑巧黑巧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 DHA 黑巧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可可液块、可可脂、异麦芽酮糖醇、DHA 藻油、叶黄素、果蔬粉、食品添加剂(磷脂、食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研磨、精炼、保温、调温、冷却成型、包装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补充能量类运动营养食品:DHA 黑巧。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705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GB/T 20707可可脂GB 264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MSDJK 0006S-20223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可可液块应符合 GB/T 20705 的规定。3.1.2 可可脂应符合 GB/T 20707 的规定。3.1.3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的规定。3.1.4 DHA 藻油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规定。3.1.5 叶黄素应符合 GB 26405 的规定。3.1.6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应符合 GB 14751 的规定。3.1.7 维生素 B2(核黄素)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3.1.8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9 磷脂应符合 GB 1886.358 的规定。3.1.1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 1。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试验方法色泽和外观片状、外观完整、大小基本一致,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及杂质,嗅其香味,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呈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口感舒适、无霉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及计算方法能量/(kJ/100g)1500按 GB/Z 21922 定义计算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60按 GB/Z 21922 定义计算叶黄素/(mg/kg)0.15GB 5009.248Q/MSDJK 0006S-20224续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及计算方法DHA/(g/100g)0.5GB5009.168总砷(以 As 计)/(mg/kg)0.48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进行测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按原辅料质量及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3 抽样在同一批定型包装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送检和留样备要求),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存备查。4.4 检验4.4.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4.4.2 型式检验Q/MSDJK 0006S-20225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的 3.23.6 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项目时,应用留样或双倍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13432 等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能量类”,且应标注产品的食用量及食用方法。5.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外包装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爽。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5.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包装箱应离墙离地 20cm 以上。5.5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