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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LZ 0007 S-2019 淀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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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LZ 0007 S-2019 淀粉制品 2019 淀粉 制品
Q/JHLZ0007S-2019222634S-20192019091720220916Q/JHLZ备案号:22263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6 日吉林省韩老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LZ0007S-2019淀粉制品2019-09-17 发布2019-09-17 实施吉林省韩老左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HLZ0007S-20191淀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马铃薯淀粉或木薯淀粉、红薯淀粉、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钠、脱氢乙酸钠,经和浆、混合、蒸煮、成型、冷凉或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粉丝、粉条、粉皮类淀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马铃薯淀粉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10462粉条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343木薯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HLZ0007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干宽粉、粉条以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硫酸铝钾为原料,经混合、蒸煮、成型、冷凉、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3.2鲜宽粉、粉条以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钠、脱氢乙酸钠为原料,经混合、蒸煮、成型、冷凉、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3粉皮以水、马铃薯淀粉或木薯淀粉、红薯淀粉、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钠,经和浆、混合、蒸煮、成型、冷凉或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皮类淀粉制品。4 技术要求4.1 原材料要求4.1.1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4.1.2加工过程使用的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4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25547 的规定。4.1.5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的乳白色,色泽光亮均匀一致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气味具有原辅料的纯香味,无霉味,无酸味及其它异味组织形态组织均匀细致,断面呈玻璃体形态,呈丝状,条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6GB 5009.3淀粉,20GB/T 5009.9Q/JHLZ0007S-20193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MPN/g522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4.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脱氢乙酸钠防腐剂1.0(按脱氢乙酸计)1.0(按脱氢乙酸计)GB 5009.121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产品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材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JHLZ0007S-20194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 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从同一批、同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 50),净含量小于 5 的产品,抽样数量为 6 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 5)。样品分为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7.4.2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测。7.5 判定规则如果检验指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这批产品按不合格处理;不得出厂销售。8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标签样式食品名称:淀粉制品干宽粉、粉条配料表: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硫酸铝钾鲜宽粉配料表: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碳酸钠、脱氢乙酸钠粉皮配料表: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净含量/规格:(按生产需要实际标注)。生产者:德惠市韩老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布海镇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鲜品保质期 10 天,干制品保质期 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792千焦(kJ)9%蛋白质0克(g)0%脂肪0克(g)0%碳水化合物15.6克(g)5%钠8毫克(mg)0%Q/JHLZ0007S-201959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GB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保质期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鼠、防潮设施。室内温度 05为宜,不应与对产品有污染的货物一起贮存。产品应标识清楚,防重压、不得损坏包装。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粉皮、鲜宽粉、粉条常温保质期 10 天,干制品保质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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