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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H
0002
S-2022
速冻蚕蛹
2022
速冻
蚕蛹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YH Q/LYH 0002S-2022 速冻蚕蛹 2022-08-01 发布 2022-08-10 实施 英德市绿源行农业专业合作社英德市绿源行农业专业合作社 发布 备案号:4418008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3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YH 0002S-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英德市绿源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洋财、严菁菁、廖金娴。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LYH 0002S-2022 1 速冻蚕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速冻蚕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蚕蛹为原料,经筛选、清洗、蒸煮、冷却、速冻、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供食品工业加工用的非即食的速冻蚕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C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句装商品计量临督管理办法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原卫生部 2004 年第 17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蚕蛹:应洁净、无发酵、无霉变及异味,并符合 原卫生部 2004 年第 17 号公告、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Q/LYH 0002S-2022 2 产品的感官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呈黄褐色 目测、鼻嗅 组织状态 具有蚕蛹特有的完整形态,无破碎、无结块 气味 具有蚕蛹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文件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需经过企业品控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批组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 抽样 Q/LYH 0002S-2022 3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5.4 出厂检验 5.4.1 产品必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明方可出厂。5.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5.5 型式检验 5.5.1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b)新产品投产前;c)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第 3 章的全部要求。5.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明:速冻。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包装袋材料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6.2.2 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或木盒。外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3 复合包装袋封口严密、牢固、无泄漏,瓦楞纸箱应该结实耐压。6.3 运输 运输箱内温度必须保持在-15及其以下,运输工具及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18及其以下温度的冷库内,温度波动范围应控制在 2以内,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6.5 保质期 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