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MYZ
0002
S-2022
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
2022
陈皮
咸榄代
用茶
Q/JMYZ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MYZ 0002S-2022 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 2022-07-01 发布 2022-07-10 实施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源正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7036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MYZ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源正陈皮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源正陈皮茶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永鸿。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首次发布。Q/JMYZ 0002S-2022 1 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会陈皮、咸榄、食用盐为原料,用新会陈皮将咸榄包裹,用禾秆草和高粱草扎型,配以适量食用盐,经包装而成的新会陈皮咸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H/T 1091 代用茶 DB44/T 604 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 DB4407/T 70 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JMYZ 0002S-2022 2 3.1.1 新会陈皮应符合 DB44/T 604 或 DB4407/T 70 的规定。3.1.2 咸榄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相应的色泽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冲泡后汤色明亮透彻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25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40 总灰分,%12 铅(以 Pb 计),mg/kg 4.0 锡(以 Sn 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H/T 109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食盐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Q/JMYZ 0002S-2022 3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定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定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2 包装 Q/JMYZ 0002S-2022 4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塑料材料包装的产品,塑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玻璃材料包装的产品,玻璃材料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包装的产品,金属材料应符合 GB 4806.9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材料包装的产品,纸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1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贮存环境应维持相对湿度在70%以下。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