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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Y 0021 S-2019 人参石榴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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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Y 0021 S-2019 人参石榴饮品 2019 人参 石榴 饮品
Q/JLWY0021S-2019222275S-20192020032320230322*Q/JLWY备案号:222275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2 日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WY0021S-2019人参石榴饮品2019-12-14 发布2019-12-14 实施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Y0021S-20191人参石榴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人参浸膏(以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为原料)、石榴浓缩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桂花粉、银耳粉、菊粉、木糖醇、白砂糖、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石榴饮品。(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Q/JLWY0021S-2019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 318人参制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HJSW0003S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公司人参浸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浸膏(以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为原料)应符合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公司人参浸膏 Q/HJSW0003S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浸膏 0.1g(每 100g 人参浸膏添加生晒参 500g)。3.1.2石榴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桂花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5银耳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6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菊粉食用量为15 克/天,本品每 100ml 添加菊粉 3 克。3.1.7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8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9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色、深红色或棕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液态,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味酸甜,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WY002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0.2GB/T 31326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04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5009.27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JLWY0021S-2019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石榴饮品配料表:饮用水、石榴浓缩汁、人参浸膏(以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桂花粉、银耳粉、菊粉、木糖醇、白砂糖、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依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磐石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666 号联系方式:0432-65041051生产日期:见喷码或见打码保 质 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Y002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g/天,本产品每100ml添人参浸膏0.1g(每100g人参浸膏添加生晒参500gQ/JLWY0021S-20195)。菊粉食用量为15克/天,本品每100ml添加菊粉3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156 千焦(kJ)2%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9.2 克(g)3%钠0 毫克(mg)0%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内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爆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保护措施。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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