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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DF
0015
S-2019
玛咖牡蛎蛹虫草酒
2019
牡蛎
虫草
Q/JRDF0015S-2019223040S-20192019102320221022*Q/JRDF备案号:22304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22 日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RDF0015S-2019玛咖牡蛎蛹虫草酒2019-10-10 发布2019-10-20 实施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RDF0015S-20191玛咖牡蛎蛹虫草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玛咖、牡蛎、蛹虫草、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血、狗鞭、羊鞭、黄精、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花、冰糖(或木糖醇)、水为原料,经预处理、浸泡、提取(或加入浸泡液)、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玛咖牡蛎蛹虫草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35883冰糖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中国药典第一部(2015 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新资源食品玛咖粉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JRDF0015S-2019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 狗鞭、羊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6 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7 黄精、牡蛎、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8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5克,食用限量3g/天。3.1.9 玛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每100ml产品中使用玛咖粉0.5g,食用限量20g/天。3.1.10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或淡黄色或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具有该品特有的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1.0206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0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d/(g/L)0.6GB/T 5009.48氰化物d(以HCN计)/(mg/L)8.0人参总皂甙/(%)0.01NY318附录: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RDF0015S-20193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特征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n(瓶数)350mL/瓶8350mL/瓶12500mL/瓶4500mL/瓶8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Q/JRDF0015S-20194凡霉变、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玛咖牡蛎蛹虫草酒配料表(原料):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玛咖、牡蛎、蛹虫草、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血、狗鞭、羊鞭、黄精、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花、冰糖(或木糖醇)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群英大路 666 号电话:0431-81986565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RDF0015S-2019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酒精过敏者不宜食用。用法用量:直接饮用,日用量300ml。每 100ml 产品中使用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0.5g,食用限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使用玛咖粉 0.5g,食用限量20g/天。蛹虫草食用限量2g/天。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注内容: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与贮存按 GB/T 10346 的规定进行。成品酒适宜在 535温度条件运输,530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