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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XT 0002 S-2020 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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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XT 0002 S-2020 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 2020 猴头菇 复合 乳酸菌 固体 饮料
Q/JLCXT0002S-2020220553S-20202020032520230324*Q/JLCXT备案号:22055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4 日吉林省曹兴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CXT0002S-2020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2020-03-04 发布2020-03-04 实施吉林省曹兴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CXT0002S-20201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猴头菇提取物、丁香提取物、小茴香提取物、桂皮提取物、甘草提取物、香橼提取物、薄荷提取物、麦芽提取物、干姜提取物、橘皮提取物、肉豆蔻提取物、砂仁提取物、红曲米、姜黄、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氯蔗糖为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氯蔗糖GB/T 29602固体饮料Q/JLCXT0002S-2020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1桂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Y/T 2132猴头菇干制品QB/T 4575食品用乳酸菌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丁香、小茴香、甘草、香橼、薄荷、麦芽、干姜、橘皮、肉豆蔻、砂仁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办监督发2010年第6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猴头菇提取物、丁香提取物、小茴香提取物、桂皮提取物、甘草提取物、香橼提取物、薄荷提取物、麦芽提取物、干姜提取物、橘皮提取物、肉豆蔻提取物、砂仁提取物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2 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 2010 年第 65 号)和 QB/T 4575 的规定,并要求活菌数在 1109cfu/g 以上。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麦芽糊精的规定。3.1.4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低聚果糖的规定。3.1.5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的规定。3.1.6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 红曲米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886.19 的规定。3.1.8 姜黄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886.60 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255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Q/JLCXT0002S-2020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平板计数法乳酸菌菌落总数,cfu/g106GB 4789.35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红曲米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姜黄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GB 25531附录A中A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大肠菌群、乳酸菌活菌数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Q/JLCXT0002S-2020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猴头菇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配料表:猴头菇提取物、丁香提取物、小茴香提取物、桂皮提取物、甘草提取物、香橼提取物、薄荷提取物、麦芽提取物、干姜提取物、橘皮提取物、肉豆蔻提取物、砂仁提取物、红曲米、姜黄、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曹兴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 2888 号联系方式:400-634-0655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CXT0002S食用方法:12 袋/次,每日 12 次,温开水冲服乳酸菌活菌数:100 亿 cfu/袋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03 岁婴幼儿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JLCXT0002S-20205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551 千焦(kJ)18%蛋白质3.5 克(g)6%脂肪2.3 克(g)4%碳水化合物85.5 克(g)29%钠50 毫克(mg)3%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禁止与有异味、有毒品一同存放。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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