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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AMS
0003
S-2020
烤肉、烤肠
2020
烤肉
Q/JAMS0003S-2020220357S-20202020030420230303*Q/JAMS备案号:220357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03 日吉 林 省 阿 满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AMS0003S-2020烤肉、烤肠2020-01-03 发布2020-01-03 实施吉林省阿满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AMS0003S-2020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阿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阿满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阿满集团上海阿满食品有限公司、阿满集团南京阿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继艳、刘岩、郑洪彦。Q/JAMS0003S-20202烤肉、烤肠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绵白糖、白酒、香辛料、食用葡萄糖、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卡拉胶、亚硝酸钠、山梨酸钾、红曲红、D-异抗坏血酸钠、谷氨酸钠),原料经解冻、清洗、修整、调配、烘烤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类的烤肉、烤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5绵白糖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2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计数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Q/JAMS0003S-20203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2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740天然肠衣GB/T 8967谷氨酸钠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9959.1鲜、冻片猪肉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 18394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906三聚磷酸钠中三聚磷酸钠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猪肉应符合 GB 9959.1 的规定。3.1.2牛肉应符合 GB/T 17238 的规定。3.1.3鸡肉、鸭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Q/JAMS0003S-202043.1.5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6白酒应符合 GB 10781.2 的规定。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9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3.1.10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3.1.11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12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13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4 亚硝酸钠应符合 GB 1886.11 的规定。3.1.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6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8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酱红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烤肠:呈圆柱形,肠体干爽,肉组织紧密,表面无皱纹烤肉:肉形规整,肌肉紧密滋、气味咸淡适中,鲜香可口,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脂肪含量,40GB 5009.6蛋白质,5GB 5009.5食用盐(以NaCL计),4GB 5009.44水分(以干燥脱水计),5075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苯并(a)芘,g/kg5.0GB 5009.27Q/JAMS0003S-20205表 3 续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项目最大残留限量检验方法六六六(以脂肪计)(脂肪含量10%及以下),mg/kg0.1GB/T 5009.19滴滴涕(以脂肪计)(脂肪含量10%及以下),mg/kg0.2GB/T 5009.162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发酵肉制品类除外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 4789.36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1.5GB 5009.28亚硝酸钠护色剂0.1530mg/kgGB 5009.33D-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红曲红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乳酸链球菌素防腐剂按生产需要量适量卡拉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焦磷酸钠酸度调节剂5.0GB 25557六偏磷酸钠稳定剂5.0GB 1886.4三聚磷酸钠水分保持剂5.0GB/T 30906Q/JAMS0003S-20206表 6 续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3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亚硝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 GB/T 9695.19 的规定。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 的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烤肉、烤肠Q/JAMS0003S-20207配料表:鲜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绵白糖、白酒、香辛料、食用葡萄糖、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卡拉胶、亚硝酸钠、山梨酸钾、红曲红、D-异抗坏血酸钠、谷氨酸钠)净含量/规格:25g/袋、35g/袋、38g/袋、200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阿满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吉林大路 5018 号;0431-8482777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冷藏销售为 15 天;真空包装灭菌 10 个月贮存条件:冷藏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AMS0003S-2020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72千焦(kJ)16%蛋白质35.6克(g)59%脂肪14.6克(g)24%碳水化合物13.3克(g)4%钠1526毫克(mg)76%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