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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K
0011
S-2022
人参虫草酒
2022
人参
虫草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YKQ/JLYK0011S-2022人参虫草酒2022-12-19 发布2022-12-2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YK0011S-2022224910S-20222023 01022026 0101Q/JLYK0011S-2022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路易斯酒庄。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路易斯酒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玉增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Q/JLYK0011S-20222人参虫草酒1范围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生)、蛹虫草、枸杞、大枣、白砂糖、冰糖、焦糖色中的多种为原料,经经预处理、浸泡、调制、过滤、灌装、灯检、包装而成的人参虫草酒,产品类别为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T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量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Q/JLYK0011S-2022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35883冰糖NY 318人参制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21吉林烧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高粱酒应符合 DB22/T 221 的规定。3.1.2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3食用酒精应符合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及 DBS 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中添加 0.3g。3.1.5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GB 7096 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9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0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和悬浮物,或可见整支人参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和酒香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1.02060GB/T 5009.225Q/JLYK0011S-20224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5038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甲醇d/(g/L)0.6GB/T 5009.26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特征性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以干品计),%0.003NY 318附录B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JLYK0011S-20225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总糖、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净含量小于 500ml 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8 瓶;净含量大于等于 500ml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分为 2 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检。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虫草酒(或能表达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配 料 表:高粱酒、蒸馏酒、食用酒精、水、人参(人工种植,5年生或4年生)、蛹虫草、枸杞、大枣、白砂糖、冰糖、焦糖色(具体按生产实际标注)产品类别:配制酒净 含 量:(按生产实际标注)酒 精 度:(按生产实际标注)总糖:委托企业:吉林省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仁义村受托企业:白山市江源区路易斯酒庄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路益斯路后堡子村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产品标准代号:QJLYK001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光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3 克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Q/JLYK0011S-20226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及真菌过敏者注意事项:酒精过敏者不宜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包装包装袋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GB 19778的规定;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或撞击;包装箱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8 层。10贮存常温阴凉干燥处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8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