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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Y 0016 S-2019 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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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Y 0016 S-2019 饮料 2019
Q/JLWY0016S-2019222993S-20192019111820221117*Q/JLWY备案号:22299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7 日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WY0016S-2019代替 Q/JLWY0016S-2018饮料2019-11-02 发布2019-11-02 实施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Y0016S-20191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加入一种或多种植物原料(红枣、生姜、黄花菜、山楂、枸杞、柠檬、橘皮、人参、乌梅、桑椹、甘草、茯苓、葛根、重瓣红玫瑰、枳椇子、刺梨、猴头菇、黄精、龙眼肉、山药、覆盆子、莲子)、一种或多种动物性原料(燕窝、鱼胶、海参、鹿筋、林蛙(雪蛤)(去除蛙油)、添加或不添加阿胶、白砂糖、木糖醇、蜂蜜、甜菊糖苷、红糖、果葡糖浆、玉米低聚肽、大豆肽粉、胶原蛋白肽粉、柠檬浓缩汁、蓝莓浓缩汁、维生素 C、魔芋粉、果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香精,经原料预处理、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49黄花菜Q/JLWY0016S-20192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672枸杞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70柠檬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494魔芋粉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1516绿色食品 蛙类及制品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QB/T 4561红糖BB/T 0060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QB/T 4707玉米低聚肽粉DBS2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甜菊糖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52/T936地理标志产品 龙里刺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枳椇子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乌梅、桑椹、茯苓、甘草、葛根、阿胶、山楂、橘皮(陈皮)、黄精、龙眼肉、山药、覆盆子、莲子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Q/JLWY0016S-201933.1饮料 1以生活饮用水、乌梅、桑椹、甘草、茯苓、葛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木糖醇、蜂蜜、甜菊糖苷、红糖、果葡糖浆、维生素 C、果胶、魔芋粉、重瓣玫瑰花、林蛙(雪蛤)(去除蛙油)、燕窝、鱼胶、海参、鹿筋、胶原蛋白肽、阿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香精,经原料预处理、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3.2饮料 2以生活饮用水、枳椇子、乌梅、橘皮(陈皮)、刺梨、茯苓、甘草、猴头菇、玉米低聚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木糖醇、蜂蜜、甜菊糖苷、红糖、果葡糖浆、果胶、魔芋粉、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香精,经原料预处理、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3.3饮料 3以生活饮用水、胶原蛋白肽、黄精、龙眼肉、山药、茯苓、覆盆子、桑椹、莲子、枸杞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木糖醇、蜂蜜、甜菊糖苷、红糖、果葡糖浆、果胶、魔芋粉、香精、柠檬浓缩汁、蓝莓浓缩汁、鱼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预处理、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3.4饮料 4以生活饮用水、红枣、生姜、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生晒参)、阿胶、山楂、枸杞、柠檬、橘皮(陈皮)、黄花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木糖醇、蜂蜜、甜菊糖苷、红糖、果葡糖浆、果胶、魔芋粉、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香精,经原料预处理、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5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6黄花菜应符合 GB 7949 的规定。4.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8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规定。4.1.9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生晒参)应符合 DBS 22/024 中生晒参的规定。本品每 100ml 添加生晒参 2g。4.1.10刺梨应符合 DB52/T 936 的规定。4.1.11枳椇子应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 年)枳椇子的规定。4.1.12猴头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3乌梅、桑椹、茯苓、甘草、葛根、阿胶、山楂、橘皮(陈皮)、黄精、龙眼肉、山药、覆盆子、莲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4.1.14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规定。4.1.15鱼胶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16林蛙应符合 NY/T 1516 的规定。Q/JLWY0016S-201944.1.17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4.1.18鹿筋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19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20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21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4.1.2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1.23玉米低聚肽应符合 QB/T 4707 的规定,本品每 100mL 添加玉米低聚肽粉 1.0 克。4.1.24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4.1.25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26柠檬浓缩汁、蓝莓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27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28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2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30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4.1.31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32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33重瓣玫瑰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1.3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棕色、棕褐色或调制成所需颜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液态,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GB/T 12143人参总皂苷a,%0.01NY318 附录Ba 含人参的产品。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04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Q/JLWY0016S-20195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0.50.5GB 5009.28果胶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维生素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用香精增香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甜菊糖苷甜味剂0.20.2DBS22/007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JLWY0016S-20196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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