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LWT 0011 S-2022 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pdf
下载文档

ID:2660040

大小:842.32KB

页数:20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LWT 0011 S-2022 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 2022 专用 调味 配料
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WT 0011S-2022 _ 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 2022-08-01 发布 2022-08-01 实施_ 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 发布Q/LLWT 0011S-2022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1、附录 2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漯河市卫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思、何敏、王一涛、温军辉、张召艳、徐亚梅、王国亮。Q/LLWT 0011S-2022 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的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辣椒红油、食用油脂制品(奶油、人造奶油、无水奶油、氢化油、起酥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郫县豆瓣、甜面酱、黄豆酱、白砂糖、冰糖、食醋、白酒、辣椒、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姜、蒜、洋葱、姜黄、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高良姜、豆蔻、香茅、洋葱粉、多香果、当归、薄荷、荜茇、甘草、山奈、橘皮、紫苏、藿香、罗汉果、白芷、芝麻油、芝麻、花生、酱油、食用盐、味精(谷氨酸钠)、鸡精调味料、泡椒、泡姜、剁椒酱、豆豉、酵母抽提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大豆粕、黑糖糖浆(见附录 1)、复配乳化剂(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改性大豆磷脂、磷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聚甘油脂肪酸酯、乳酸、乳酸钠(溶液)、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冷榨调味油(见附录 2)、食品用香精(肉味风味、蒜香风味、泡椒风味、鸡肉风味、牛肉风味、鱼肉风味、海鲜风味、酱卤风味、鸡油风味、猪油风味、羊油风味、炒肉风味、炸葱风味、麻辣风味、火锅风味、酸辣风味、香辣风味、芝麻风味、迷迭香风味、黑椒牛肉风味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料(大蒜油、生姜油树脂、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孜然油、肉桂皮油、黑胡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炒制(熬制)或不炒制(熬制),焖制(冷却)或不焖制(冷却),过滤或不过滤,超临界 CO2萃取或不萃取,经调配、混合、包装而成的仅用于各类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加工的配料(不直接提供至消费者食用)。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 GB 2716 的规定。2.1.3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和 GB 2716 的规定。2.1.4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和 GB 2716 的规定。2.1.5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2.1.6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2.1.7 食用油脂制品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2.1.8 芝麻应符合 GB/T 22165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9 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和 GB 2717 的规定。2.1.10 泡椒、剁椒酱和泡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2.1.11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0886.2 的规定。2.1.12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Q/LLWT 0011S-2022 2.1.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14 味精(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2.1.15 辣椒红油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2.1.16 黑糖糖浆应符合 Q/WJF 0002S 的规定(见附录 1)。2.1.17 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和 GB 2719 的规定。2.1.18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19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2 和 GB 2757 的规定。2.1.20 花生应符合 QB/T 1733.6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21 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2.1.22 辣椒、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姜、蒜、洋葱、姜黄、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高良姜、豆蔻、香茅、洋葱粉、多香果、当归、薄荷、荜茇、甘草、山奈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23 橘皮、紫苏、藿香、罗汉果、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2.1.24 郫县豆瓣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2.1.2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2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27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2.1.28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2.1.29 乳酸钠(溶液)应符合 GB 25537 的规定。2.1.3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31 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 GB 26403 的规定。2.1.32 复配乳化剂(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2.1.33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2.1.34 冷榨调味油应符合 Q/YMZ 0014S 的规定(见附录 2)。2.1.35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2.1.36 食用大豆粕应符合 GB 14932 的规定。2.1.37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应符合 GB 1886.85 的规定。2.1.38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2.1.39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2.1.40 改性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1886.238 的规定。2.1.41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2.1.42 甜面酱应符合 SB/T 10296 的规定。2.1.43 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Q/LLWT 0011S-2022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油状、随温度变化,产品油润有光泽、细腻,熔化时呈液态 取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杯子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与所加辅料相应的色泽,无异色 气味与滋味 具有油脂和所加原料应有的香气,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杂质 允许有原辅料留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g/100g)3.0 GB 5009.236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特丁基对苯二酚(以油脂中的含量计)/(g/kg)0.2 GB 5009.3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注:*该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5 2 0.3 1.5 GB 4789.3 MPN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LLWT 0011S-202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LLWT 0011S-2022 附录 1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附录 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Q/LLWT 0011S-2022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辣椒红油、食用油脂制品(奶油、人造奶油、无水奶油、氢化油、起酥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郫县豆瓣、甜面酱、黄豆酱、白砂糖、冰糖、食醋、白酒、辣椒、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姜、蒜、洋葱、姜黄、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高良姜、豆蔻、香茅、洋葱粉、多香果、当归、薄荷、荜茇、甘草、山奈、橘皮、紫苏、藿香、罗汉果、白芷、芝麻油、芝麻、花生、酱油、食用盐、味精(谷氨酸钠)、鸡精调味料、泡椒、泡姜、剁椒酱、豆豉、酵母抽提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大豆粕、黑糖糖浆(见附录 1)、复配乳化剂(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改性大豆磷脂、磷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聚甘油脂肪酸酯、乳酸、乳酸钠(溶液)、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冷榨调味油(见附录 2)、食品用香精(肉味风味、蒜香风味、泡椒风味、鸡肉风味、牛肉风味、鱼肉风味、海鲜风味、酱卤风味、鸡油风味、猪油风味、羊油风味、炒肉风味、炸葱风味、麻辣风味、火锅风味、酸辣风味、香辣风味、芝麻风味、迷迭香风味、黑椒牛肉风味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料(大蒜油、生姜油树脂、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孜然油、肉桂皮油、黑胡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炒制(熬制)或不炒制(熬制),焖制(冷却)或不焖制(冷却),过滤或不过滤,超临界 CO2萃取或不萃取,经调配、混合、包装而成的仅用于各类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加工的配料(不直接提供至消费者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此类配料为非直接提供至消费者的辣条专用调味油配料,用于各类辣条食品的调味,在此类调味料中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最大添加量为 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在最终产品辣条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 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