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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K 0004 S-2022 桑椹鹿鞭蜜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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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K 0004 S-2022 桑椹鹿鞭蜜丸 2022 桑椹 鹿鞭蜜丸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LKQ/JLLK0004S-2022桑椹鹿鞭蜜丸2022-12-12 发布2022-12-2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LK0004S-2022224998S-20222023 01052026 0104Q/JLLK0004S-20221桑椹鹿鞭蜜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鹿茸血、人工养殖梅花鹿鹿鞭、牡蛎肽、海参、枸杞子、沙棘、桑椹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清洗、粉粹、提取(或不提取)、混合、制丸、灌装、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桑椹鹿鞭蜜丸,该产品属于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NY 317鹿副产品Q/JLLK0004S-2022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T/CBFIA 01001牡蛎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黄精、枸杞子、沙棘、桑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3鹿茸血、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4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牡蛎肽应符合 T/CBFIA 0100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深棕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闻其气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丸状滋、气味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0.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4NY 318中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LK0004S-2022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技术不得小于 200 个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为 20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 2kg,样品分为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Q/JLLK0004S-20224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桑椹鹿鞭蜜丸配料表(原料):蜂蜜、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鹿茸血、鹿鞭、牡蛎肽、海参、枸杞子、沙棘、桑椹净含量/规格:按订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102 国道兴顺段 1097 公里处、18943172200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喷码、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贮存,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LK0004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470 千焦18%蛋白质11.4 克19%脂肪1.1 克2%碳水化合物72.7 克24%钠80 毫克4%8包装包装容器选用食品级塑料和食品级玻璃包装,应符合GB 4806.5和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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