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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ST
0010
S-2020
黑人参海参肽饮液
2020
人参
海参
肽饮液
Q/JLHST0010S-2020220059S-20202020021420230213*Q/JLHST备案号:220059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3 日吉林省黑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HST0010S-2020黑人参海参肽饮液2020-01-05 发布2020-01-19 实施吉林省黑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ST0010S-20201黑人参海参肽饮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人参、海参、猴头菇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珠母贝、酵母-葡聚糖、三氯蔗糖、食用香精;黑人参、猴头菇、珠母贝经提取、精制;海参经中性蛋白酶水解制成海参肽;再与其他原料调配、杀菌、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饮料,黑人参海参肽饮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JLHST0010S-20202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326植物饮料SC/T 3206干海参(刺参)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XFY0001S黑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0年第9号 酵母-葡聚糖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黑人参应符合 Q/JXFY0001S-2017 的规定;本品添加量:0.5g/100ml。3.1.2海参应符合 SC/T 3206 的规定。3.1.3中性蛋白酶应符合 GB/T 23527 的规定。3.1.4猴头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5珠母贝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6酵母-葡聚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0 年第 9 号的规定;本品添加量:125mg/100ml。3.1.7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或棕褐色取10mL样品用100mL饮用水稀释后,置50ml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透明或均匀的混悬液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GB 5009.12Q/JLHST0010S-20203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2g/kg0.2g/kgGB 2225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JLHST0010S-2020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 2 盒(大于 300mL),1 盒用作检验和复检,另 1 盒留样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黑人参海参肽饮液配料表(原料):海参、黑人参、猴头菇、珠母贝、酵母-葡聚糖、三氯蔗糖、食用香精。黑人参食用量:3g/天黑人参添加量:0.5g/100ml酵母-葡聚糖食用量:250mg/天酵母-葡聚糖添加量:125mg/100ml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净含量和规格:10mL/瓶、15mL/瓶、20mL/瓶、25mL/瓶、30mL/瓶、50mL/瓶或根据用户要求。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常温、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Q/JLHST0010S企业名称:吉林省黑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10 千焦(kJ)0蛋白质0.6 克(g)1脂肪0.0 克(g)0碳水化合物0.0 克(g)0钠0 毫克(mg)08包装Q/JLHST0010S-202058.1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8.2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轻装轻卸,注意防嗮、雨淋,防止人为损坏。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1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未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