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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JS 0001 S-2019 面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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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JS 0001 S-2019 面条 2019
Q/LJJS0001S-2019223217S-20192019110420221103*Q/LJJS备案号:22321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03 日龙 井 市 吉 胜 面 条 厂 企 业 标 准Q/LJJS0001S-2019面条2019-11-04 发布2019-11-04 实施龙井市吉胜面条厂 发发布布Q/LJJS0001S-20191面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玉米粉、荞麦粉、橡子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面条(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028荞麦粉Q/LJJS0001S-20192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生产原料不同,可分为玉米面条、小麦面条、荞麦面条。3.1 玉米面条以玉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玉米面条。3.2 小麦面条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小麦面条。3.3 荞麦面条以荞麦粉、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面条。3.3 橡子面条以橡子粉、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橡子面条。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3橡子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5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6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LJJS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玉米面条荞麦面条、橡子面条小麦面条色泽浅黄色至深黄色,均匀浅褐色至深褐色,均匀乳白色至黄色,均匀取 200g 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目测杂质和霉变。组织形态条状,粗细均匀,长短一致滋、气味具有原辅料自然的香气,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酸度,ml/10g4.0GB 5009.239食盐,2.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玉米面条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玉米面条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20GB 5009.224.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Q/LJJS0001S-20194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kg,至少 100 个独立包装,随机抽取至少 8kg,至少 4 个独立包装;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面条配料表(原料):小麦粉、玉米粉、荞麦粉、橡子粉、食盐。(按实际添加标注)净含量/规格:按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者的名称:龙井市吉胜面条厂地址:龙井市安民街吉安路(2)联系方式:0433-3307183Q/LJJS0001S-20195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夏季 2 天,春季、秋季、冬季 4 天,-18冷藏 180 天。贮存条件:避光,防潮,低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LJJS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8.2.1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445KJ17%蛋白质7.0g12%脂肪0g0%碳水化合物78.0g26%钠217mg11%8.2.2荞麦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荞麦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01KJ18%蛋白质8.7g15%脂肪1.7g3%碳水化合物75.9g25%钠168mg8%8.2.3小麦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小麦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190KJ14%蛋白质4.6g8%脂肪0g0%碳水化合物65.4g22%钠500mg25%Q/LJJS0001S-201968.2.4 橡子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橡子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48KJ18%蛋白质8.8g15%脂肪1.6g3%碳水化合物78.8g26%钠155mg8%9包装产品包装袋选用塑料或塑料或铝箔复合材料真空包装或散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10004或GB/T 28118规定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中,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夏季保质期 2 天,春季、秋季、冬季保质期 4 天,-18冷藏保质期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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