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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FL 0037 S-2022 人参虫草阿胶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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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FL 0037 S-2022 人参虫草阿胶膏 2022 人参 虫草 阿胶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FLQ/JLFL0037S-2022人参虫草阿胶膏2022-12-07 发布2022-12-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富鳌鹿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富鳌鹿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FL0037S-2022224750S-20222022 12192025 1218Q/JLFL0037S-20221人参虫草阿胶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蛹虫草、阿胶、山药、蜂蜜、红糖、茯苓、桑椹、核桃仁、枸杞、桃仁、芡实、大枣、栀子、山楂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工艺制成的人参虫草阿胶膏,产品类别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T 35885红糖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52/T 464山药NY 318人参制品Q/JLFL0037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Y/T 1922核桃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 阿胶、茯苓、桃仁、芡实、大枣、栀子、山楂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塔格塘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公告)蛹虫草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符合(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7 克/100克。3.1.2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及 GB 7096 的规定。3.1.3 阿胶、茯苓、桃仁、芡实、栀子、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4 山药应符合 DB52/T 464 的规定。3.1.5 蜂蜜应符和 GB 14963 的规定。3.1.6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7 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8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9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0 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色或黑棕色将供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人参及鹿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嗅、无异味组织形态1.固态近圆形,大小一致,无裂纹,表面光洁2 粘稠的半流体状,膏体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仅固态膏检测)15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4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Q/JLFL0037S-2022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酵母,(CFU/g)(仅流体膏检测)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氏门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为出厂检验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为不定期抽检。6.2型式检验Q/JLFL0037S-2022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GB/T 2828.1 和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6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在抽取件数中任意取 3 箱,每箱不低于 2 盒,混匀,从其中取 1/3 用于感官检验,1/3 用于净含量检验,1/3 用于微生物检验,水分检测。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抽样数量每批生产包装件数(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基本包装箱)200(含 200 以下)3201-8004801-180051800 以上6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虫草阿胶膏配料表: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蛹虫草、阿胶、山药、蜂蜜、红糖、茯苓、桑椹、核桃仁、枸杞、桃仁、芡实、大枣、栀子、山楂产品类别:其他食品类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生产企业:吉林省富鳌鹿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康悦路与文未街交汇处Q/JLFL0037S-20225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FL0037S-2022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人参最大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为3 克/天,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7 克/10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蛹虫草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萝卜、五灵脂同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192 千焦14%蛋白质3.0 克5%脂肪0.6 克1%碳水化合物65.8 克22%钠21 毫克1%8包装产品包装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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