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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
0007
S-2022
益生菌粉
202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益生菌粉备案号:36094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Q/JY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S 0007S-20222022-12-02 发布2022-12-02 实施江西玉笥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命名规则.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与Q/JYS 0007S2022相比(2022年08月22日发布),主要变化如下:更改了-胡萝卜素的检测方法。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8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固体饮料”项下铅(以Pb计)限量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玉笥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谈俊翔。本标准批准人:谈俊翔。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1 益生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可用于食品里的益生菌粉(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酪杆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动物双歧杆菌动物亚种、短双歧杆菌、发酵粘液乳杆菌、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青春双歧杆菌、干酪乳酪杆菌、长双歧杆菌长亚种、植物乳植杆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水苏糖、低聚果糖、橙粉、食品营养强化剂(-胡萝卜素、维生素C、葡萄糖酸锌、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益生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 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2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原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命名规则 3.1 产品以“益生菌粉”命名。3.2 添加核心原料的,则命名为:核心原料+乳酸菌粉(或益生菌粉)。3.3 添加有 2 种或 2 种以上益生菌的,则命名为:复合乳酸菌粉(或复合益生菌粉)。3.4 根据食用方法来命名,命名为:食用方法+乳酸菌粉(或益生菌粉),如即食型,则命名为:即食型乳酸菌粉(或益生菌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酪杆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动物双歧杆菌动物亚种、短双歧杆菌、发酵粘液乳杆菌、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青春双歧杆菌、干酪乳酪杆菌、长双歧杆菌长亚种、植物乳植杆菌 应符合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原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和QB/T 4575的规定。4.1.2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4.1.3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4.1.4 水苏糖 应符合QB/T 4260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3 4.1.5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T 23528.2的规定。4.1.6 橙粉 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4.1.7-胡萝卜素 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4.1.8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9 葡萄糖酸锌 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4.1.10 维生素 B1 应符合 GB 14751 的规定。4.1.11 维生素 B2 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4.1.12 维生素 B6 应符合GB 1475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粉末状或微小颗粒状、无结块 取本品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胡萝卜素/(mg/kg)36 GB 5009.8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4 维生素C/(mg/kg)10002250 GB 5009.86 锌(以Zn计)/(mg/kg)60180 GB 5009.14 维生素B1/(mg/kg)922 GB 5009.84 维生素B2/(mg/kg)922 GB 5009.85 维生素B6/(mg/kg)722 GB 5009.154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乳酸菌活数 1106 GB 4789.3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S 0007S-2022 5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乳酸菌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